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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P x CH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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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與福袋
贈品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
三、事業辦理贈獎,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如下:
( 一 ) 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為新臺幣四億
元。
( 二 ) 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億元,未滿新臺幣二十億元
者,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
( 三 ) 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一億元。
四、事業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的一百二十倍。 (2014/7/1,
19,273 * 120 = 2,31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