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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接案自由職業者 (Freelancer) 意想不到的風險 2016 Ant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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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2/36 自我介紹 ♪ 略懂智慧財產權、資訊安全及軟體程式設計。 ♪ 『略懂諸葛』。 ♪ 沉浸於『人性』、『法律』與『科技』的三角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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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3/36 免責聲名 IANAL: "I am not a lawyer" IANACL: "I am not a copyright lawyer" TINLA: "This is not legal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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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4/36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產品 vs. 接案 本簡報主軸是「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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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接案四不二要: 不做「寫文件」比「寫程式」還多的項目; 不做預算低的項目 ( 見人見智 ) ; 不做雇方不懂的項目 ( 一萬元寫好購物車 + 金流 ) ; 不做偏離專業領域的項目; 要做可以累積經驗 / 作品的項目 ( 即使預算偏低 ) ; 要想好轉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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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6/36 智慧財產權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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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2014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營業秘密 積體電路電路佈局權 公平交易法 ( 反托拉斯法 ) 請問哪些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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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8/36 著作權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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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2014 著作權法概要 著作權法第 5 條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 一 、電腦程式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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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2014 著作權法概要 著作權法第 10 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 但本法另有規定者 ,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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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2014 著作權法概要 侵權簡易八點查核 1. 文字一樣 ? ( 著作權法 ) 2. 圖片一樣 ? ( 著作權法 ) 3. 音樂一樣 ? ( 著作權法 ) 4. 排版一樣 ? ( 專利權法 ) 5. 公司名稱及圖示一樣 ? ( 商標權法 ) 6. 遊戲玩法一樣 ? ( 專利權法 ) 7. 竊取商業機密 ? ( 營業秘密法 ) 8. 用戶混淆 ? ( 公平交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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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36 著作權法:人格權 /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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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 2014 著作權法:人格權 / 財產權 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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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2014 著作權法:人格權 / 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 第 15 條 ) 姓名表示權 ( 第 16 條 ) 禁止不當變更權 ( 第 17 條 )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 第 22 條 ) 公開口述權 ( 第 23 條 ) 公開播送權 ( 第 24 條 ) 公開上映權 ( 第 25 條 ) 公開演出權 ( 第 26 條 ) 公開展示權 ( 第 27 條 ) 公開傳輸權 ( 第 26-1 條 ) 改作權 ( 第 28 條 ) 編輯權 ( 第 28 條 ) 出租權 ( 第 29 條 ) 讓與權 ( 第 28-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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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2014 著作權法:人格權 / 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 第 15 條 ) 姓名表示權 ( 第 16 條 ) 禁止不當變更權 ( 第 17 條 )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 第 22 條 ) 公開口述權 ( 第 23 條 ) 公開播送權 ( 第 24 條 ) 公開上映權 ( 第 25 條 ) 公開演出權 ( 第 26 條 ) 公開展示權 ( 第 27 條 ) 公開傳輸權 ( 第 26-1 條 ) 改作權 ( 第 28 條 ) 編輯權 ( 第 28 條 ) 出租權 ( 第 29 條 ) 讓與權 ( 第 28-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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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6/36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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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著作權法第 11 條 ( 受雇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 著作權人規屬從其契約。 若無,則受雇人 ( 勞工 ) 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屬雇用人 ( 雇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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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著作權法第 12 條 ( 出聘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著作權人規屬從其契約。 若無,則受聘人 ( 勞工 ) 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屬受聘人 ( 勞工 ) 。 但出資人 ( 雇主 ) 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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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外包接案公司屬於「受雇」還是「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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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Google :「接案合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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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第十條 著作財產權 1. 乙方 ( 勞工 ) 為甲方 ( 雇主 ) 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   著作權之爭議,甲方 ( 雇主 ) 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   乙方 ( 勞工 ) 負責。 2. 甲方 ( 雇主 ) 於付清所有價款後,保有對專案的修改權,且著作財產權歸   甲方 ( 雇主 ) 所有。乙方 ( 勞工 ) 則有完成專案之公開展示權及複製權—   複製權行使前需事先知會甲方 ( 雇主 ) 。 – 乙方 ( 勞工 ) 保有「公開展示權」、「複製權」。 乙方 ( 勞工 ) 失去「公開傳輸權」、「改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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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 公開展示是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又著作權法規定,只有未發行的攝影著 作和美術著作才享有公開展示權,其他類別的著作,例如語文著作、音樂著 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 ... 等等,並沒有公開展示權。 Ref: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3061&ctNode=698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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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第十一條 保密約定 乙方同意因參與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 保密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 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乙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 本契約,若甲方受有損害時,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員工之違 約行為,亦視為乙方之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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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24/36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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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一、 Code Reuse ? 相同功能的程式重複利用,這次專案 / 外包寫完,下次類似的再用一次。 但請看清楚與甲方的契約。很多契約都是要求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甲方, 包括程式碼、圖片、文件等。 之後想要 Reuse ?著作權人是甲方,你要下次接案要用相同的程式碼時, 仍要經過他的同意,否則侵權。 還是想要 Reuse ?保祐你不會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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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二、智慧財產權侵權範圍? 通常較具規模的台灣公司契約,都會把狹義智財權的侵權責任全部或部 分轉嫁到接案主 ( 乙方,你 ) 。一旦接案主 ( 乙方,你 ) 負責的專案遭 到任何第三方提告,都有責任到案說明、舉證,甚至賠償。 狹義智財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前二者較好發現及控制,但 專利權根本無法掌握範圍。 若契約有包括專利權侵權的連帶責任,請再三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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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第十條 著作財產權 1. 乙方 ( 勞工 ) 為甲方 ( 雇主 ) 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   著作權之爭議,甲方 ( 雇主 ) 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   乙方 ( 勞工 ) 負責。 – 第七條 違反法令約定 乙方 ( 勞工 ) 為甲方 ( 雇主 ) 製作專案時 , 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 , 若有 違反法令規定之爭議 , 致甲方 ( 雇主 ) 受有損害 , 乙方 ( 勞工 ) 需賠償甲方 ( 雇主 ) 所有損害 , 並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 ( 勞工 )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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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三、保密暨競業禁止契約書? 合作過程中什麼要保密,要說明清楚,並做好「保密版本控制」。 小心做類似外包案時 ( 通常是雇主們競爭對手 ) ,被前雇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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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四、商業模式是什麼?能不能快速 Scalability( 擴展 ) ? 創業除了求「爽」外,通常也會希望「金錢」報酬 ( 誰不愛錢? ) 。 產品,通常很容易「快速複製」,但接案很難。 因為跟「人」有很大的關係,你及你夥伴的時間有限。 如果「接案」是不得已,那麼你必須找到可以快速擴展的「產品」之道。 況且,「接案團隊」的估值通常也沒有槓桿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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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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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五、試問什麼情形甲方會願意外包? 核心價值?命脈? 不想做的? 省成本? 擁有十年外包經驗的 Yegor 表示: 『它們僅僅能夠說明外包項目的結果,但並沒有觸及真正的問題。』 『開發人員缺少對項目的忠誠度,他們中最優秀的可能隨時退出。』 Ref: http://www.yegor256.com/2015/10/27/outsourcing-doesnt-wor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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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六、技術紮根? 工程師薪資隨需求增長,迫使專案盡快上線,而工程師要儘量在多個專案間 重用避免閒置,這種情況使得工程師無法深入地理解技術和業務。 若遇上現金流缺口,則情形更嚴重,品質隨之下降。 多年後,可能擁有的是多個不同產業的接案經驗,但技術紮根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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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33/36 以我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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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 2014 以我為例 一、個人幾乎不接案 ( 只接友情案 ) ,頂多兼顧問職。不是接案不好,而是   知道自己不適合。 二、個人 GitHub 上只有零星的小成果,從未含括公司的產品。   因職務 / 接案之財產權屬公司。 三、每次換工作,都像換產業。很辛苦,但沒有禁業問題,也可跨領域累積。 → → →   推廣單位 資安產業 製造業 文創 / 古典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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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35/36 其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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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 2014 其它參考 The hidden pitfalls of going freelance in IT www.infoworld.com/article/3007722/ Why Software Outsourcing Doesn't Work ... Anymore http://www.yegor256.com/2015/10/27/outsourcing-doesnt-work.html 为什么软件外包开发不再可行 http://www.infoq.com/cn/news/2015/11/Teame-io-softw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