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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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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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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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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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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宿舍生活公約 第一條 (出席重大會議之代表) 凡宿舍所舉行之各項活動及相關重大會議時,每寢室至少需有一人或由室長出席。 第二條 (清潔時間) 樓層由樓長安排各寢室輪值打掃,住宿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打掃。違者記違規 1 點。 第三條

    (維修電腦時間) 開放維修電腦室時間,每週一至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九時。 第四條 (申請維修電腦) 開學第 1 星期時,申請維修電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住宿同學親自至一樓填寫電腦維修申請。 (二)維修人員以證件換取維修背心,並須穿妥始得入內。 (三)住宿同學親自陪同至寢室拆裝電腦,以十分鐘為限。 (四)由管理員清點、簽名後,方得離開宿舍。 第五條 (訪客注意事項) 訪客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住宿生之訪客(不論性別)皆在一樓或地下一樓之公共區域會客。 (二)開學第 1 星期男性訪客搬運行李、拆裝電腦時應著黃色維修背心及維修證,應於十分 鐘內離開寢室,其餘理由一概不得進入女宿。第 2 星期開始,一概不得進入女宿(含) 2 樓以上樓層。 第六條 (訪客違規及懲處) 訪客不依規定辦理,視為私闖學生宿舍,為重大違規事件,連同受訪者一併依校規懲處。 第七條 (打麻將及懲處) 宿舍內禁止打麻將,一經查獲,連同寢室之室友一併依校規懲處。
  2. 第八條 (禁煙及懲處) 宿舍內部全面禁煙,以策安全,屢勸不聽者記申誡 1 次。 第九條 (喧嘩及懲處) 宿舍內請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安寧。違者記違規 1 點。

    第十條 (住宿生應遵守事項) (一)遵守作息時間,按規定整理內務。 (二)不得隨意張貼,經常保持寢室及環境整潔。 (三)不得在宿舍內演奏樂器,使用收音機、電視機,應盡量減低音量。 (四)不得在曬衣場以外場所晾曬衣物。 (五)宿舍區車輛應停入車棚,不得隨處停放。 (六)要愛惜公物,節約用電用水。 (七)各寢室及公共區域,每週由各樓長輪派樓民打掃。 (八)每學年舉辦宿舍開放活動,各生應遵照辦理。 第十一條 (宿舍廢棄物之處理) 宿舍全面實施資源回收、節約能源,請同學全力配合。 不能資源回收之垃圾,請務必自行攜往垃圾子母車丟棄。 第十二條 (宿舍冰箱使用辦法) 宿舍冰箱屬公共設施,請同學愛護使用。 放入冰箱之私人物品,請務必寫上個人姓名、房號、放入日期,並於 3 日內清除,如經樓長 發現未寫上規定事項,一律視為無人物品,樓長將有權利可代為清理。 每週由各樓長輪派樓民打掃,以維護整潔。 第十三條 (禁止使用私人電器用品) 寢室內禁止使用家電用品,為保障同學住宿安全,請確切遵守,一經查獲者記申誡 1 次。若 有特別需求使用電器者,需經學務處軍訓室同意後方可使用。
  3. 第十四條 (備份鑰匙之借用) 每學期借備份鑰匙不得超過 5 次,違者記申誡 1 次。 第十五條 (管理員幫忙開門之禁止) 禁止請管理員幫忙開門,違者記違規

    1 點。 第十六條(禁止於閱覽室睡覺) 不得於閱覽室從事非閱讀活動之行為,避免影響他人看書之權益,違者初犯口頭警告 1 次; 再犯記申誡 1 次(若完成勞動服務 8 小時者,可註銷原有之違規紀錄) 。 第十七條(禁止於 K 書中心佔取位子) 不得以私人用品或書本等物品佔取 K 書中心位子,避免影響他人看書之權益,違者初犯口 頭警告 1 次;再犯記申誡 1 次(若完成勞動服務 8 小時者,可註銷原有之違規紀錄) 。 第十八條 (積分制度之相關規定) 全體住宿生皆須遵守積分制度,其中符合優先申請住宿之特殊身份別者,若違反積分制度, 將取消下學年度之住宿優先權。 第十九條 (違規處分之計算及處罰方式) 違規次數達 3 點,記申誡 1 次(若完成勞動服務 8 小時者,可註銷原有之違規紀錄) ;違規 次數達 5 點(含)以上者,即視為「重大違規事件」 ,將移送學校懲處,日後不得再提出宿 舍申請。 第二十條 (離宿應遵守之義務) 凡住宿期滿或中途辦理退宿者,皆須將所住之床位清掃乾淨,經由宿委會幹部檢查;並須將 原領取之公物繳回負責之幹部,否則將科以該公物所規定之罰金。 第二十一條 (破壞公物之處罰) 蓄意破壞或遺失公物者,依離宿申請單之規定照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違規處罰之執行單位) 違規者經勸導不聽者,將交由學務處軍訓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