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契約內容: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生活公約與本約定,共同構成本契約 之內容。本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依公告之床位為準) 二、 每學年辦理簽約乙次。 三、 每學年住宿期間(不包含寒暑假,寒暑假時須依學校相關規定完成撤宿動作,不得異議) :自 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租期屆滿勿須甲方通知,租賃關係當然消滅。乙 方應於租期屆滿後三日內,搬離宿舍。 (依教務處公告之行事曆為準) 四、 凡於住宿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勒令退宿,並取消日後住宿申請資格。 1. 犯有重大違規事件,且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者。 2. 違規申誡處分累計達三次者。 五、 租賃標的物:配住之寢室、書桌、椅子、床舖、櫥櫃、書架等及該宿舍其他供共同使用之設 備。 六、 使用租賃物之方法:乙方應依善良使用人,注意使用租賃物,其因故意或過失,致租賃物毀 損、滅失或減少價值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正常耗損及折舊,不在此限。 七、 轉租、轉借、調換之禁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租賃物全部或一部分轉租或轉借予第三 人或私自調換,違反本約定者,契約當然終止,並應於十日內,搬離宿舍。 八、 住宿費用:乙方應繳納之住宿費用,由甲方依教育部核定標準合理訂定。每人每學期住宿費 依學校訂定公告之金額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