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不到掛號編碼我就要立刻寄出存證信函嗎?就算作者的意思是這樣,我個人還 覺得這種作法不妥咧……既然作者聲稱有法律顧問可以詳商(見圖 6.5) ,那這所謂的法律顧問還讓作者有 這種不知從何而來的「1 個月期限論」 ,此點是非常令人難以置信的。 C.101/07/12、13 作者於商品預購者清單上(見圖 6.5)宣稱「將我的發言完整備份並交由警方與偵察組備 查」 ,因其中提到偵察組一字,是故可以得知「案件已成立並由偵察組處理」 ,並宣稱我不願意與作者 本人作電話聯繫(所以反過來也可以解釋成:作者本人不願意在他個人之噗浪上與我本人作聯繫之意囉?) =>101/07/13 作者又宣稱沒有提告之意(但此時欲提告等字眼仍放在商品預購清單上,見圖 6.5) =>101/07/13 我表示既然已有偵察動作,那就無力置喙=>101/07/14 作者認為這是我的「誤會」 ,說他提到的 與警調單位的任何互動都是因為他因「詐欺案」被傳喚所必須的步驟、並表示帳戶被凍結一事會造成他家 境上的困難,希望我「好好考慮」=>101/07/14 我回覆表示我的法律程序尚未進程至此步驟,他的帳戶被 凍一事與我無關=>當下作者表示「又是個誤會」 ,隨即我就看到作者公告(見圖 6.5)與法律顧問以及代理 有共同認知,認為不想以「 脅迫」的方式「節外生枝」… 看完這個有點繁瑣的條列式有沒有發現什麼?我個人看到的就是 「我的發言記錄被作者提供給警方、然 後作者來簡訊說不希望提告要求我好好考慮凍結他帳戶一事、我回答說不是我、作者就說喔這 是個誤會,之後公告說不想節外生枝」…有沒有搞錯!他帳戶 101/0703 就被凍結、跑來找 101/07/11 才剛去「備案」的我講這些?還把我的發言資料交給因為「詐欺案」傳喚他的警方? A 案 B 檢是怎麼 回事!?然後他在自己噗浪以及商品資訊頁所謂的警調單位介入處理是因為詐欺案被傳喚而不是他所言的 因為公開威脅、公開毀謗(至於這個字能不能成立…我建議對方查查六法全書或是所謂的「法律顧問」吧) 而作的處理嗎?我在作者噗浪、商品預購清單以及他予以我的簡訊內看到的就是:因為自己涉案被告所以被 傳喚,在網路上講成打算要提供所以目前由警調單位處理、然後一知道找錯提告對象後就說 「喔是個誤會」 , 然後改口說不提告了……這到底代表著什麼?好,為了避免「又誤會」 (是說哪來這麼多誤會…如果說詞一 開始就詳實無誤的話哪來這些誤會啊……) ,這些代表著什麼我就留白不寫,留待看官自行 判斷吧… D.「個人信用證明報告書」 :大多數民眾申請信用報告,多是求職或貸款所需,也有人純粹是想了解或證明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