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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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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盜婚筆記》預購一事條列說明 1.在 101 年 4 月底看到噗浪上有人轉貼該作品的商品頁,於是我就下訂單預定 PF16 場領 2.101/5/5~6 的

    PF16 前幾日收到作者來信(見圖 1)說印刷廠出問題,沒辦法提共當場領取…於是請各位預 定者自己看是要改當場付款或是匯款轉帳作通販還是改別場領皆可。 圖 1 3.我就在 PF16(101/05/05)第一天去攤位填寫通販資料以及付清書錢+郵資(共 205 元) 、同時也先把特典 (紙袋*1)拿回家。 4.101 年 5 月下旬的我覺得不對勁…為什麼我整日刷電子信箱還是刷我家實體郵箱都沒動靜?於是上網去 問…但是 7 天內都沒回應,卻看到作者有穩定上網發噗跟風…… 5.101/06/04 終於在噗浪上跟作者取得聯繫,經過許許多多的紛爭後(此些內容可見盜婚筆記一事懶人包圖 文) ,作者允諾 101/06/06~101/06/12 這段期間為最終期限,將於此間「去郵局領回遺失掛號編碼、並將剩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2. 下的寄出」 ,並還請看到這段發言的大家作證(見圖 2)! 圖 2 6.101/06/11 晚間看到預購清單被更新上 「已寄出」 、 「掛號編碼」

    (見圖 3) ,但是接下來的 3 天 (因 101/06/12 豪雨成災,不上班不上課,故跳過此日不做查詢動作)內,使用此組編碼皆查無資料、致電郵局查詢被直接 回覆說這個編碼與系統不合,並非寄出與否或是資料輸入時間問題,只好於 101/06/13 回作者噗浪以及商品 頁留言詢問(見圖 4)…結果當我製作一份用以說明此事的懶人包至今(101/06/15) ,都未見有人回覆留言 (但之中卻有見預購清單做額外更新,並非無人上網查看,見圖 5)…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3. 8.101/06/25 牛蒡(綽號,底下亦同)寄出存證信函、101/07/01 牛蒡前往警局完成筆錄。 9.101/07/05 牛蒡陸續收到作者用以聯絡的簡訊,其中提到「今日經鄰居轉交存證信函給本人,某草才得知 您尚未收到書刊」 、但 101/07/06 作者於預購清單發出公告(見圖 6)表示家裡收到

    3 個郵局表示無人招領 的退件(話雖如此,卻確認過 1 個月來幾位苦主並無任何 1 人接到郵局通知有掛號召領的通知電話)才知有 人沒收到貨品,此兩者說法明顯有悖(也明顯跟以下將提到的第 15 點的「郵局人員出錯」說法不符,所以 這一次的通販中一共遇到了「不知為何沒收到」 、 「有郵局退件」跟「郵局人員出錯」 ,這樣一共對中華郵政 來說 3 大不小的問題通通一次發生了!?) , 而且此退件數目與當時我們已知沒收到貨品的人數明顯不符 (作 者表示有 3 件退件、但我們已知未收到件的人數為 5 人,其他於商品資訊頁下方反應過的人顯示出數目應還 更多)…並已經時至 7 月近中才公告說 6~7 月中不會上噗及 MSN 或 S 屁?不是公告說不會上而應該是「解 釋」 說為何沒有上吧??另外說刁難小精靈?什麼叫刁難?要求正常的通販動作叫做刁難嗎!?更何 況我從頭到尾在任何可供發言處都沒看到小精靈這個人的帳號言論,何來為難之有!?另外到了這 時都不見所謂的「去郵局領回遺失掛號編碼」 ,一直高掛「單號查詢中」的仍舊是單號查詢中(這個我去電 詢問過郵局,郵局表示只要當事人打電話報出寄件人名字以及寄件人電話,是可以很快幫忙查詢出一個月內 寄件掛號的資料)… 圖 6 10.101/07/06 我寄出存證信函予作者;內容要求作者主動給予聯絡、否則依法處理之。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4. 11.101/07/07 牛蒡收到作者寄出之現金袋、同時也收到作者簡訊表示 101/07/09 會給予宅急便寄出編號, 但 101/07/09 牛蒡並無收到任何通知、101/07/10 亦無收到宅急便包裹,一直到 101/07/13 才收到包裹。

    12.101/07/10 代理佐倉替作者表示作者已經發出簡訊或是電話聯絡告知寄貨事宜(見圖 7) ,其他數人皆有 收到,但我本人卻未得任何聯絡,是故 101/07/10 我前往建成分局與陳員警談過後決定先行備案、再上網告 知對方已經備案,希望得到購買物品以及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於數小時後的 101/07/11 凌晨時段卻得 到作者試圖以警方及檢察官等相關言論對我施壓的言論(見圖 8) ,並僅留言告知會全額退費(此時並無告 知我就此不完成買賣動作、卻一邊承諾別人可收到書及退款)然後其他全交由警方動作,於是我當下去電與 建成分局的陳員警溝通過後,決定改日(101/7/11)至羅斯福路分局直接報案、而幾小時候更是得到作者於 該商品的預購清單中決定提告的詳細內容(見圖 6) 。 圖 7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5. 圖 6.5 15.101/07/12 我收到作者意圖聯絡之簡訊,幾通簡訊來往後於 101/07/13 作者所發之簡訊中提到一切都是 郵局的錯、加上自己因私事很忙才無法處理通販好事宜,其中也提到 101/06/14 就知道郵局出問題,但並 沒有即刻通知並處理,因為「我個人覺得發出來也彌補不了通販者權益損失」

    (此處原文擷取) 、而此間看 到我與另一位友人的發言如何如何,認為沒有顧及我的心情很不好意思,另外;已將我與友人疑似過激的字 眼列印提供給檢調單位,卻沒有提告意思(但此處的沒有提告意思與當時仍放在作者的預購清單上的提告 字眼以及噗浪上檢查方已介入偵察,故要我與另一位友人「小心自己言論」等發言內容的語意完全不符合, 見圖 6 及圖 6.5) ,我隨即回訊表示既已將資料提供給警方,那全權由警方處理,提告與否我不予置喙,很 快收到作者回覆簡訊表示又是我的誤會,是因為作者需配合因詐欺罪名而被傳喚,是故才將我的相關發言 提供給檢調單位當作相關證據,接著請求我撤銷提告、好使他被警方凍結的帳戶可以恢復使用,我只表示 這一次的警方傳喚以及凍結帳戶與我無關(因我才於 101/07/11 下午完成報案、而作者帳號於 101/07/03 已被凍結,時間點上明顯不符) ,作者輕描淡寫表示又是一個誤會,並於幾小時後在預購清單上再次更改公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6. 告(見圖 6.5) ,表示跟我談過後發現一切都是誤會,決定不「提告」我、不以「威脅」的手段對付我,此 點也跟所謂的提共資料給警方是為了配合自己因詐欺被傳喚的說法有所出入。 A.所以這條裡面牽扯出很多問題;101/06/14 就知道郵局出事導致郵包沒有順利寄出、甚至已經至警局調請 警方介入處理完成,那為何要拖到 101 年 7

    月近乎中旬都沒有任何的公告告知?沒有公告告知導致事態有 這樣的演變,卻只輕描淡寫辯稱說這只因為「我個人覺得發出來也彌補不了通販者權益損 失」??我個人認為這不是「很不負責任」的作事態度,並且這也是主導著事態的演變極為重要的關 鍵!出了事不告知,我等不到任何消息以及回覆,只好借用公眾輿論力量,希望藉此可以讓一個「素昧蒙 面」 、 「除了網路毫無其他聯繫方式」 的人出面處理事情 (這裡含有 101/06/13 噗浪正面發言詢問以及 10106/17 發佈懶人包,兩種方式皆蘊含在內) ,而半個月無聲無息,一出現就說因為我方的言論導致如何的損傷以及 存證信函對家人的困擾,請問這樣是否「本末倒置」?如果一開始就積極即時且正面地面對處理,我方根本 就不用採取如此的下下之策 , 今天造成了這樣的後果卻反過來怪別人以及揚言要提告??我個人反倒有種被 「引導致陷阱」的感受!卻僅只一句「我個人覺得發出來也彌補不了通販者權益損失」帶過!?所謂通販 者的權益有沒有被彌補不是也操之於作者手中嗎?更何況要的也不是什麼額外彌補,要的只是確實 地完成通販動作而已(確實的通販動作當然包含及時告知以及準確出貨吧?)! 另外同樣的;101/06/14 就知道郵局出事導致郵包沒有順利寄出、甚至已經至警局調請警方介入處理 完成,由作者之後提供的「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 (見之後的圖 9)可以得知作者已經得到「補償刊 物價值與運費」 (此處原文引用) ,那為什麼不在這之後立刻繼續完成通販動作呢?要又一拖拖到將 近一個月後才肯出來??好,或許作者真的很忙 (他忙過頭之外剩下的時間也就夠他組織法律團隊以及開 立醫生證明和個人信用證明報告書來應付這件事) 、忙到沒時間繼續處理通販甚至上網回留言以及公告,但 是所謂的「代理」呢?「小精靈」呢?已經有了甚至 2 個的職稱人士一同處理這件事(圖 6 中不是 也宣稱是由小精靈寄出的嗎!?) ,還僅只用「很忙」一字意圖帶過我想是非常不恰當的! B.一開始在噗浪上面我宣言已經備案處理,希望可以得到一個正面回應以及購買品,對方卻拿他人作例子或 是要求清場等的非正面動作、進而指責我的存證信函超過事發一個月才寄也需負上該有的法律責 任,在這裡給大家一個「較為正確」的法律概念; 「存證信函」只是經由郵局見證並保存的動作之下、由信 函之方式告知對方你的訴求以及下一步該怎麼作,只能在出庭或偵察時作為一個供證,並無任何的法律效力 決定任何事,更沒有「什麼時候」寄出的問題,不寄當然也可以,寄了只是好心提醒對方你的下一步 會怎麼走!另外,詐欺案中的有效追溯期是「6 個月」 ,也非什麼「超過 1 個月」的期限說法,這點我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7. 求證過警方以及法律相關人士、也親自翻找過法律條文以及詢問過偵察隊。說到底…為什麼我拖了 26 天 (101/06/11~10107/06,是的,這也跟作者說的「超過 1 個月」明顯有出入)才寄?那是因為至少有 15 天的時間我還在相信作者會出面處理這件事…照作者的「1 個月」期限論,難不成要 101/06/11、12

    一查不到掛號編碼我就要立刻寄出存證信函嗎?就算作者的意思是這樣,我個人還 覺得這種作法不妥咧……既然作者聲稱有法律顧問可以詳商(見圖 6.5) ,那這所謂的法律顧問還讓作者有 這種不知從何而來的「1 個月期限論」 ,此點是非常令人難以置信的。 C.101/07/12、13 作者於商品預購者清單上(見圖 6.5)宣稱「將我的發言完整備份並交由警方與偵察組備 查」 ,因其中提到偵察組一字,是故可以得知「案件已成立並由偵察組處理」 ,並宣稱我不願意與作者 本人作電話聯繫(所以反過來也可以解釋成:作者本人不願意在他個人之噗浪上與我本人作聯繫之意囉?) =>101/07/13 作者又宣稱沒有提告之意(但此時欲提告等字眼仍放在商品預購清單上,見圖 6.5) =>101/07/13 我表示既然已有偵察動作,那就無力置喙=>101/07/14 作者認為這是我的「誤會」 ,說他提到的 與警調單位的任何互動都是因為他因「詐欺案」被傳喚所必須的步驟、並表示帳戶被凍結一事會造成他家 境上的困難,希望我「好好考慮」=>101/07/14 我回覆表示我的法律程序尚未進程至此步驟,他的帳戶被 凍一事與我無關=>當下作者表示「又是個誤會」 ,隨即我就看到作者公告(見圖 6.5)與法律顧問以及代理 有共同認知,認為不想以「 脅迫」的方式「節外生枝」… 看完這個有點繁瑣的條列式有沒有發現什麼?我個人看到的就是 「我的發言記錄被作者提供給警方、然 後作者來簡訊說不希望提告要求我好好考慮凍結他帳戶一事、我回答說不是我、作者就說喔這 是個誤會,之後公告說不想節外生枝」…有沒有搞錯!他帳戶 101/0703 就被凍結、跑來找 101/07/11 才剛去「備案」的我講這些?還把我的發言資料交給因為「詐欺案」傳喚他的警方? A 案 B 檢是怎麼 回事!?然後他在自己噗浪以及商品資訊頁所謂的警調單位介入處理是因為詐欺案被傳喚而不是他所言的 因為公開威脅、公開毀謗(至於這個字能不能成立…我建議對方查查六法全書或是所謂的「法律顧問」吧) 而作的處理嗎?我在作者噗浪、商品預購清單以及他予以我的簡訊內看到的就是:因為自己涉案被告所以被 傳喚,在網路上講成打算要提供所以目前由警調單位處理、然後一知道找錯提告對象後就說 「喔是個誤會」 , 然後改口說不提告了……這到底代表著什麼?好,為了避免「又誤會」 (是說哪來這麼多誤會…如果說詞一 開始就詳實無誤的話哪來這些誤會啊……) ,這些代表著什麼我就留白不寫,留待看官自行 判斷吧… D.「個人信用證明報告書」 :大多數民眾申請信用報告,多是求職或貸款所需,也有人純粹是想了解或證明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8. 17.101/07/14 我收到書(見圖 11,只是…這書我怎麼跟螢幕上的比對都無法跟當初的實體照,見圖 10 核對 上啊……實體照中顯示左側明顯的非開合邊 、 但我收到的書的左側是開合邊…我到目前還在嘗試要怎麼拍才 會拍得跟當初看到的實體照一樣……) 、同時看到作者公告表示書改用宅急便寄出,一切運費差額他自己承

    擔、並且退款將於 101/07/16 寄出,要我們不要有遲寄之疑問,但是我個人從未有過「退款+退書以及改 用宅急便」這樣的要求,一切都是作者並未甄詢過我的意見而自己下的決定,這點特此聲明。 圖 10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9. 圖 11 之 2:左邊是實體照(圖 10) 、右邊是我拍攝的實體書照,相信開合邊的差異是可以看得出來很明顯… 啊不過先說一聲~我一直都相信左邊這張(圖 10)是真的喔,只是我絞盡腦汁也沒有辦法讓手上這 本拍起來(先不論色溫差)左處的開合處可以符合……這個我目前還在努力嘗試,目標只是想拍出一樣的 照片~

    18.101/07/17 我至大安分局偵察隊進行詳細案件補充,把一切發言截圖、相關資料以及「受理各類案件記 錄表」 (見圖 9)全部移交給偵察隊以及檢察官繼續進行,目前等待進度通知中。 以上就是我從 2012 年 4 月預購《盜婚筆記》到 2012 年 7 月所遇到、看到以及所做的相應應對,同時於此作 一些聲明(如事後處理方式等) 。 2012/08/07 筆於方便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0. 《盜婚筆記》預購一事條列說明 1.在 101 年 4 月底看到噗浪上有人轉貼該作品的商品頁,於是我就下訂單預定 PF16 場領 2.101/5/5~6 的

    PF16 前幾日收到作者來信(見圖 1)說印刷廠出問題,沒辦法提共當場領取…於是請各位預 定者自己看是要改當場付款或是匯款轉帳作通販還是改別場領皆可。 圖 1 3.我就在 PF16(101/05/05)第一天去攤位填寫通販資料以及付清書錢+郵資(共 205 元) 、同時也先把特典 (紙袋*1)拿回家。 4.101 年 5 月下旬的我覺得不對勁…為什麼我整日刷電子信箱還是刷我家實體郵箱都沒動靜?於是上網去 問…但是 7 天內都沒回應,卻看到作者有穩定上網發噗跟風…… 5.101/06/04 終於在噗浪上跟作者取得聯繫,經過許許多多的紛爭後(此些內容可見盜婚筆記一事懶人包圖 文) ,作者允諾 101/06/06~101/06/12 這段期間為最終期限,將於此間「去郵局領回遺失掛號編碼、並將剩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1. 下的寄出」 ,並還請看到這段發言的大家作證(見圖 2)! 圖 2 6.101/06/11 晚間看到預購清單被更新上 「已寄出」 、 「掛號編碼」

    (見圖 3) ,但是接下來的 3 天 (因 101/06/12 豪雨成災,不上班不上課,故跳過此日不做查詢動作)內,使用此組編碼皆查無資料、致電郵局查詢被直接 回覆說這個編碼與系統不合,並非寄出與否或是資料輸入時間問題,只好於 101/06/13 回作者噗浪以及商品 頁留言詢問(見圖 4)…結果當我製作一份用以說明此事的懶人包至今(101/06/15) ,都未見有人回覆留言 (但之中卻有見預購清單做額外更新,並非無人上網查看,見圖 5)…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2. 8.101/06/25 牛蒡(綽號,底下亦同)寄出存證信函、101/07/01 牛蒡前往警局完成筆錄。 9.101/07/05 牛蒡陸續收到作者用以聯絡的簡訊,其中提到「今日經鄰居轉交存證信函給本人,某草才得知 您尚未收到書刊」 、但 101/07/06 作者於預購清單發出公告(見圖 6)表示家裡收到

    3 個郵局表示無人招領 的退件(話雖如此,卻確認過 1 個月來幾位苦主並無任何 1 人接到郵局通知有掛號召領的通知電話)才知有 人沒收到貨品,此兩者說法明顯有悖(也明顯跟以下將提到的第 15 點的「郵局人員出錯」說法不符,所以 這一次的通販中一共遇到了「不知為何沒收到」 、 「有郵局退件」跟「郵局人員出錯」 ,這樣一共對中華郵政 來說 3 大不小的問題通通一次發生了!?) , 而且此退件數目與當時我們已知沒收到貨品的人數明顯不符 (作 者表示有 3 件退件、但我們已知未收到件的人數為 5 人,其他於商品資訊頁下方反應過的人顯示出數目應還 更多)…並已經時至 7 月近中才公告說 6~7 月中不會上噗及 MSN 或 S 屁?不是公告說不會上而應該是「解 釋」 說為何沒有上吧??另外說刁難小精靈?什麼叫刁難?要求正常的通販動作叫做刁難嗎!?更何 況我從頭到尾在任何可供發言處都沒看到小精靈這個人的帳號言論,何來為難之有!?另外到了這 時都不見所謂的「去郵局領回遺失掛號編碼」 ,一直高掛「單號查詢中」的仍舊是單號查詢中(這個我去電 詢問過郵局,郵局表示只要當事人打電話報出寄件人名字以及寄件人電話,是可以很快幫忙查詢出一個月內 寄件掛號的資料)… 圖 6 10.101/07/06 我寄出存證信函予作者;內容要求作者主動給予聯絡、否則依法處理之。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3. 11.101/07/07 牛蒡收到作者寄出之現金袋、同時也收到作者簡訊表示 101/07/09 會給予宅急便寄出編號, 但 101/07/09 牛蒡並無收到任何通知、101/07/10 亦無收到宅急便包裹,一直到 101/07/13 才收到包裹。

    12.101/07/10 代理佐倉替作者表示作者已經發出簡訊或是電話聯絡告知寄貨事宜(見圖 7) ,其他數人皆有 收到,但我本人卻未得任何聯絡,是故 101/07/10 我前往建成分局與陳員警談過後決定先行備案、再上網告 知對方已經備案,希望得到購買物品以及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於數小時後的 101/07/11 凌晨時段卻得 到作者試圖以警方及檢察官等相關言論對我施壓的言論(見圖 8) ,並僅留言告知會全額退費(此時並無告 知我就此不完成買賣動作、卻一邊承諾別人可收到書及退款)然後其他全交由警方動作,於是我當下去電與 建成分局的陳員警溝通過後,決定改日(101/7/11)至羅斯福路分局直接報案、而幾小時候更是得到作者於 該商品的預購清單中決定提告的詳細內容(見圖 6) 。 圖 7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4. 圖 6.5 15.101/07/12 我收到作者意圖聯絡之簡訊,幾通簡訊來往後於 101/07/13 作者所發之簡訊中提到一切都是 郵局的錯、加上自己因私事很忙才無法處理通販好事宜,其中也提到 101/06/14 就知道郵局出問題,但並 沒有即刻通知並處理,因為「我個人覺得發出來也彌補不了通販者權益損失」

    (此處原文擷取) 、而此間看 到我與另一位友人的發言如何如何,認為沒有顧及我的心情很不好意思,另外;已將我與友人疑似過激的字 眼列印提供給檢調單位,卻沒有提告意思(但此處的沒有提告意思與當時仍放在作者的預購清單上的提告 字眼以及噗浪上檢查方已介入偵察,故要我與另一位友人「小心自己言論」等發言內容的語意完全不符合, 見圖 6 及圖 6.5) ,我隨即回訊表示既已將資料提供給警方,那全權由警方處理,提告與否我不予置喙,很 快收到作者回覆簡訊表示又是我的誤會,是因為作者需配合因詐欺罪名而被傳喚,是故才將我的相關發言 提供給檢調單位當作相關證據,接著請求我撤銷提告、好使他被警方凍結的帳戶可以恢復使用,我只表示 這一次的警方傳喚以及凍結帳戶與我無關(因我才於 101/07/11 下午完成報案、而作者帳號於 101/07/03 已被凍結,時間點上明顯不符) ,作者輕描淡寫表示又是一個誤會,並於幾小時後在預購清單上再次更改公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5. 告(見圖 6.5) ,表示跟我談過後發現一切都是誤會,決定不「提告」我、不以「威脅」的手段對付我,此 點也跟所謂的提共資料給警方是為了配合自己因詐欺被傳喚的說法有所出入。 A.所以這條裡面牽扯出很多問題;101/06/14 就知道郵局出事導致郵包沒有順利寄出、甚至已經至警局調請 警方介入處理完成,那為何要拖到 101 年 7

    月近乎中旬都沒有任何的公告告知?沒有公告告知導致事態有 這樣的演變,卻只輕描淡寫辯稱說這只因為「我個人覺得發出來也彌補不了通販者權益損 失」??我個人認為這不是「很不負責任」的作事態度,並且這也是主導著事態的演變極為重要的關 鍵!出了事不告知,我等不到任何消息以及回覆,只好借用公眾輿論力量,希望藉此可以讓一個「素昧蒙 面」 、 「除了網路毫無其他聯繫方式」 的人出面處理事情 (這裡含有 101/06/13 噗浪正面發言詢問以及 10106/17 發佈懶人包,兩種方式皆蘊含在內) ,而半個月無聲無息,一出現就說因為我方的言論導致如何的損傷以及 存證信函對家人的困擾,請問這樣是否「本末倒置」?如果一開始就積極即時且正面地面對處理,我方根本 就不用採取如此的下下之策 , 今天造成了這樣的後果卻反過來怪別人以及揚言要提告??我個人反倒有種被 「引導致陷阱」的感受!卻僅只一句「我個人覺得發出來也彌補不了通販者權益損失」帶過!?所謂通販 者的權益有沒有被彌補不是也操之於作者手中嗎?更何況要的也不是什麼額外彌補,要的只是確實 地完成通販動作而已(確實的通販動作當然包含及時告知以及準確出貨吧?)! 另外同樣的;101/06/14 就知道郵局出事導致郵包沒有順利寄出、甚至已經至警局調請警方介入處理 完成,由作者之後提供的「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 (見之後的圖 9)可以得知作者已經得到「補償刊 物價值與運費」 (此處原文引用) ,那為什麼不在這之後立刻繼續完成通販動作呢?要又一拖拖到將 近一個月後才肯出來??好,或許作者真的很忙 (他忙過頭之外剩下的時間也就夠他組織法律團隊以及開 立醫生證明和個人信用證明報告書來應付這件事) 、忙到沒時間繼續處理通販甚至上網回留言以及公告,但 是所謂的「代理」呢?「小精靈」呢?已經有了甚至 2 個的職稱人士一同處理這件事(圖 6 中不是 也宣稱是由小精靈寄出的嗎!?) ,還僅只用「很忙」一字意圖帶過我想是非常不恰當的! B.一開始在噗浪上面我宣言已經備案處理,希望可以得到一個正面回應以及購買品,對方卻拿他人作例子或 是要求清場等的非正面動作、進而指責我的存證信函超過事發一個月才寄也需負上該有的法律責 任,在這裡給大家一個「較為正確」的法律概念; 「存證信函」只是經由郵局見證並保存的動作之下、由信 函之方式告知對方你的訴求以及下一步該怎麼作,只能在出庭或偵察時作為一個供證,並無任何的法律效力 決定任何事,更沒有「什麼時候」寄出的問題,不寄當然也可以,寄了只是好心提醒對方你的下一步 會怎麼走!另外,詐欺案中的有效追溯期是「6 個月」 ,也非什麼「超過 1 個月」的期限說法,這點我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6. 求證過警方以及法律相關人士、也親自翻找過法律條文以及詢問過偵察隊。說到底…為什麼我拖了 26 天 (101/06/11~10107/06,是的,這也跟作者說的「超過 1 個月」明顯有出入)才寄?那是因為至少有 15 天的時間我還在相信作者會出面處理這件事…照作者的「1 個月」期限論,難不成要 101/06/11、12

    一查不到掛號編碼我就要立刻寄出存證信函嗎?就算作者的意思是這樣,我個人還 覺得這種作法不妥咧……既然作者聲稱有法律顧問可以詳商(見圖 6.5) ,那這所謂的法律顧問還讓作者有 這種不知從何而來的「1 個月期限論」 ,此點是非常令人難以置信的。 C.101/07/12、13 作者於商品預購者清單上(見圖 6.5)宣稱「將我的發言完整備份並交由警方與偵察組備 查」 ,因其中提到偵察組一字,是故可以得知「案件已成立並由偵察組處理」 ,並宣稱我不願意與作者 本人作電話聯繫(所以反過來也可以解釋成:作者本人不願意在他個人之噗浪上與我本人作聯繫之意囉?) =>101/07/13 作者又宣稱沒有提告之意(但此時欲提告等字眼仍放在商品預購清單上,見圖 6.5) =>101/07/13 我表示既然已有偵察動作,那就無力置喙=>101/07/14 作者認為這是我的「誤會」 ,說他提到的 與警調單位的任何互動都是因為他因「詐欺案」被傳喚所必須的步驟、並表示帳戶被凍結一事會造成他家 境上的困難,希望我「好好考慮」=>101/07/14 我回覆表示我的法律程序尚未進程至此步驟,他的帳戶被 凍一事與我無關=>當下作者表示「又是個誤會」 ,隨即我就看到作者公告(見圖 6.5)與法律顧問以及代理 有共同認知,認為不想以「 脅迫」的方式「節外生枝」… 看完這個有點繁瑣的條列式有沒有發現什麼?我個人看到的就是 「我的發言記錄被作者提供給警方、然 後作者來簡訊說不希望提告要求我好好考慮凍結他帳戶一事、我回答說不是我、作者就說喔這 是個誤會,之後公告說不想節外生枝」…有沒有搞錯!他帳戶 101/0703 就被凍結、跑來找 101/07/11 才剛去「備案」的我講這些?還把我的發言資料交給因為「詐欺案」傳喚他的警方? A 案 B 檢是怎麼 回事!?然後他在自己噗浪以及商品資訊頁所謂的警調單位介入處理是因為詐欺案被傳喚而不是他所言的 因為公開威脅、公開毀謗(至於這個字能不能成立…我建議對方查查六法全書或是所謂的「法律顧問」吧) 而作的處理嗎?我在作者噗浪、商品預購清單以及他予以我的簡訊內看到的就是:因為自己涉案被告所以被 傳喚,在網路上講成打算要提供所以目前由警調單位處理、然後一知道找錯提告對象後就說 「喔是個誤會」 , 然後改口說不提告了……這到底代表著什麼?好,為了避免「又誤會」 (是說哪來這麼多誤會…如果說詞一 開始就詳實無誤的話哪來這些誤會啊……) ,這些代表著什麼我就留白不寫,留待看官自行 判斷吧… D.「個人信用證明報告書」 :大多數民眾申請信用報告,多是求職或貸款所需,也有人純粹是想了解或證明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7. 17.101/07/14 我收到書(見圖 11,只是…這書我怎麼跟螢幕上的比對都無法跟當初的實體照,見圖 10 核對 上啊……實體照中顯示左側明顯的非開合邊 、 但我收到的書的左側是開合邊…我到目前還在嘗試要怎麼拍才 會拍得跟當初看到的實體照一樣……) 、同時看到作者公告表示書改用宅急便寄出,一切運費差額他自己承

    擔、並且退款將於 101/07/16 寄出,要我們不要有遲寄之疑問,但是我個人從未有過「退款+退書以及改 用宅急便」這樣的要求,一切都是作者並未甄詢過我的意見而自己下的決定,這點特此聲明。 圖 10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18. 圖 11 之 2:左邊是實體照(圖 10) 、右邊是我拍攝的實體書照,相信開合邊的差異是可以看得出來很明顯… 啊不過先說一聲~我一直都相信左邊這張(圖 10)是真的喔,只是我絞盡腦汁也沒有辦法讓手上這 本拍起來(先不論色溫差)左處的開合處可以符合……這個我目前還在努力嘗試,目標只是想拍出一樣的 照片~

    18.101/07/17 我至大安分局偵察隊進行詳細案件補充,把一切發言截圖、相關資料以及「受理各類案件記 錄表」 (見圖 9)全部移交給偵察隊以及檢察官繼續進行,目前等待進度通知中。 以上就是我從 2012 年 4 月預購《盜婚筆記》到 2012 年 7 月所遇到、看到以及所做的相應應對,同時於此作 一些聲明(如事後處理方式等) 。 2012/08/07 筆於方便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