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管理」、「一一六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一五八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一七六 其他自 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隨同變更。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法務部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包含「C◦◦一 辨識個人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 ◦二一 家庭情形」,並以兩棲爬蟲社與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台端或第三人處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主辦單位或其受託人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長者為準。 (二) 地區:執行業務過程所需之處。 (三)對象:款項移轉之對象或單位、兩棲爬蟲社之共同行銷(廣義共同行銷,含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非公務機關、兩棲爬蟲社合作推廣之 單位、與兩棲爬蟲社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單位、依法有調查權機關。 (四)方式:以電磁紀錄存放網際網路伺服器、以紙本紀錄存放於公眾或非公眾場所、公告於網際網路或公共場合、談論、重製或移轉予前 款所載之對象。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兩棲爬蟲社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要求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兩棲爬蟲社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 關服務。 六、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法定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與兩棲爬蟲社(www.thesarc.org)聯絡。 法定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