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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與被傾聽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與被傾聽的權利

中央兒少代表團寒假培力

主辦單位:衛福部社家署、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日期時間:2020年02月15日 10:45~12:30
分享主題:兒童權利公約被傾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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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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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段很美的話 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兒童(及少年)與成⼈之間的信息共 享和對話,由此使兒童瞭解 ⾃⼰和成⼈的意⾒如何

    作為考慮因素並影響這些過程的結果 (第 3 段)。 所謂 「參與」之概念,強調兒童(及少年)的介⼊不應 只是⼀時⾏為,⽽應作為兒童與成⼈就制定兒童⽣活 ⽅⾯的政策、⽅案和措施進⾏深⼊交流的出發點 (第 13 段)。 兒童權利委員會在《第 12 號⼀般性意⾒》指出,近來各國出現⼀種普 遍做法,在概念上 被廣泛地稱為「參與」(participation),此術語經 不斷發展,已被廣泛地⽤於描述正在進⾏的過程,事實上,公約 中多 數條款均規定和促進兒童對影響到他們的事項的介⼊,這些多⽅⾯的介 ⼊也都普遍 應⽤了「參與」的概念,尤其第 12 條更是這些介⼊的關鍵
  2.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2005 2009 2011 2012

    2014 2015 ⾏政院青少年事 務促進委員會 青少年諮詢⼩組 12~24歲 臺中市青少年 市政諮詢⼩組 《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
 參考CRC⼤幅翻修 臺北、新北 兒少代表⼩組 開始運作 ⼗⼆年國教闖關 《⾼級中等教育法》
 學⽣代表納入校務會議 臺中市青少年 市政諮詢⼩組 不再招募 台灣兒少參與的⼀步⼀腳印 《⾼級中等教育法》
 修法擴⼤學⽣代表
 參與會議範圍 CRC 兒少培⼒+++++ 2017 我國⾸次CRC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2016 課審會學⽣納入正式委員, 教育部公開表⽰中⼩學⽣不適合 15縣市運作兒少代表 2018 兒少代表列席中央跨 部會議事研商會議 2019 CRC施⾏法、兒少權 法修法落實兒少參與 政策機制
 臺中市青年事 務審議會成立 臺中市青年事 務審議會解散
  3.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台灣兒少參與的⼀步⼀腳印 2005年,提案⾏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為提升青少年公共參與,廣納 青少年意⾒,委員會決議建構青少年參與政府決策機制,設置青少年諮詢⼩ 組,遴選12〜24歲青少年組成。

    2008年,提案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決議設置青少年市政諮詢 ⼩組,並委由社會局及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執⾏,且於隔年組成。 2011年,推動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少年代表參與政府 政策決策機制⼊法。 2012年,共同推動與規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組成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 委員會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並結合臺中市政府共同舉辦「三都兒童及青少 年諮詢⼩組共識培⼒⼯作坊」,協助兒少諮詢代表初步了解政府的兒少政策 運作機制,並體驗審議式⺠主討論模式進⾏兒少諮詢代表⾓⾊定位之審議。
  4.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2014年起,與⽴法委員鄭麗君合作提案修正相關教育法規,將學⽣代表納⼊ 相關教育、校務運作決策機制,2016年《⾼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修正案 三讀,明訂⾼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納⼊學⽣代表,且涉及校務⾏政、 學⽣學業、⽣活輔導、獎懲、申訴評議或其他有關規章研訂,及影響其畢業

    條件之會議,應有經選舉產⽣的學⽣代表參加。 2016年,台少盟思索著「我們能不能⽤遊戲,讓⼤家深刻體會法律條⽂和⽣ 活的緊密關聯呢?」,遂與聚樂邦合作,推出兩天⼀夜驚奇⼜好玩的CRC探 險隊⾏程,讓近百位的兒童及少年化⾝成為CRC探險隊員,透過互動式劇場 引發共鳴促進討論,再透過五⼤遊戲關卡,讓兒少在每⼀個關卡中,透過遊 戲來了解條⽂的內涵,像是⾔論⾃由、禁⽌歧視、隱私權權等等。還有在多 位審議式⺠主主持⼈的帶動討論下,針對台灣應如和落實《兒童權利公 約》?台灣兒少如何參與公約的審查?等議題提出許多具體的建議。
  5.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2017 台灣CRC兒少報告 兒盟深知「少了兒少聲⾳的兒少權利推動並不完備」,希望了解孩⼦們真實的想法 與期望,並將此第⼀⼿資訊提供國際兒童⼈權的專家學者參考,期待能藉此得到專

    業的建議,以深化兒童最佳利益在台灣的實踐。 因此,在撰寫兒少報告之前,我們做了若⼲針對全國兒少的兒童⼈權問卷調查,並 舉辦⼀場為期⼆⽇的兒少培⼒團體,希望能最廣泛地涵括各群體兒少,且最⼤程度 地提供他們表達意⾒的機會。我們相信,這是實現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參與權的 ⽅式之⼀。孩⼦們除了能在兒少培⼒團體中了解⾃⼰⾝為兒童本應享有的權利,更 能在⾯對⾯的討論中拓展視野,在為⾃⼰權益發聲的同時,學習尊重歧異。另外, 全國問卷調查則彌補了舉辦兒少培⼒團體的時間及地點限制,盡可能完整地蒐集全 國兒少的意⾒。 最後,儘管此兒少報告是由設計調查問卷與兒少培⼒團體的成⼈執筆,我們還是盡 量保留兒少最直接的聲⾳,並減少間接的詮釋。畢竟,我們的⾸要⽬的是在兒少報 告中真切地呈現孩⼦們對於台灣⽬前兒童⼈權發展的想法與建⾔。
  6.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台少盟接續培⼒與協助46位兒童及青少年,包括:觸法 經驗的少年、參與電視節⽬製播經驗的兒童、多元性別 認同與性傾向的青少年、不當剝奪集會權利與⼈⾝⾃由 的青少年、發起或參與各式學⽣公⺠不服從運動的青少

    年、新移⺠第⼆代、參與⾃⾝收出養經驗的青少年、⼀ 般青少年等,提交15份《兒童權利公約⾸次國家報告》 之兒少報告。 感謝還有很多團體為此努⼒,2017年兒童權利公約我國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總共提交21份兒少報告。
  7.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2017年,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5週年活動形式,在台 灣發起「⼀⼈⼀信,請總統捍衛兒少⼈權」活動,並與客家電 視台《⼩O事件簿》節⽬合作拍攝主題影⽚,搜集全國多元兒 少的聲⾳,並在我國⾸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議開幕式現場播放,也是開幕式現場唯⼀兒少發聲的機會。 2017/11/20,全世界最⼤規模的CRC兒少會議。將兒童視為這 類議題的專家,不只是停留於「傾聽」兒童聲⾳的舉動,更重 要的是,從⼼態和⾏動上有切實的改變,對他們的意⾒給予適 當的重視。
  8.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年:2009 ~2019 臺中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促進委員會在⺠間委員積極提案倡 議後,率先全國由12~24歲的青少年代表組成「青少年市政

    諮詢⼩組」,參與台中市政府兒少政策協調機制反映青少年 觀點,距今正好⼗年。 但⾏政資源及社會⽂化並未同步⽀持,導致後期報名⼈數並 不理想,2015年10⽉市議員張芬郁、蔡雅玲、張廖萬堅、張 ⽟嬿等⼈在臺中市議會⺠政業務質詢,以出席率低認為運作 名存實亡為由⽚⾯抨擊「青少年市政諮詢⼩組」,致使當年 底隨著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以下簡稱:青審會)成 ⽴後不再繼續遴選與培⼒青少年代表。
  9.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幕僚單位表⽰原參與兒少政策協調機制的少年代表,改由青審會推派未滿18歲 的委員出席,以致當時並未引起社會關注。但青審會委員接受本研究訪談時表 ⽰,每年舉⾏2次的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僅有1次會 邀請青審會代表參加,僅限1名代表,且會在會議前2天才緊急通知,府⽅也無

    法在會前提供任何會議資料,開會通知單也必須會後索取,極為不便兒少參與 會議。再查調臺中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2016年起⾄2018 年底的會議紀錄發現,青少年參與該會議僅有⼀⼈次。 2018年選舉失利未獲連任的林佳⿓市⻑任內成⽴的青審會,在年底第⼆次臺中 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甫決議「建請社會局與教育局會後協 商,研議如何增加青年事務審議會兒少代表出席該會的⼈數」之後,被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無預警公告廢⽌設置要點與相關⾏政規則,期間未與青審會委員討 論、說明或預備其他接軌的配套措施,引起多位青年委員投書、市議會青年議 員召開記者會聲援,引起媒體關注,粗暴⼿段備受爭議。
  10.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先上路,其他的我們再調 同樣都是我國⾸創,臺中市政府廢⽌青少年參與政策機 制的同時,⾼雄市政府則是在409次市政會議中通過修 正「⾼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設置

    要點」,將遴聘兩名⾼雄市少年暨青年代表成為該會之 委員,實踐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之精神,使各項兒童少 年的⼯作能更貼近兒少需求,⿎勵少年多參與關⼼公共 事務,期望透過兒童少年的觀點與想法,協助市府在擬 訂兒少福利政策上能更貼近兒童少年的需求。 各縣市應該也都正⾯臨這樣的機會....
  11.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政⽴法與⾏政措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主管機關應以⾸

    ⻑為召集⼈,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間相關 機構、團體代表、⽬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 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2019/04/24)第 38 條,政府應結合機構團體提供機會並⿎ 勵兒少參與公共事務。(2011) 《⾼級中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55 條規定, ⾼級中等學校 為維護學⽣權益,對學⽣學業、⽣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 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之學⽣代表參 加;其⼈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2016)
  12.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辦法注意事項》第 2 項規定,宜依 循⺠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例之學⽣代表、教師代表、家⻑代

    表及⾏政⼈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法公 告,廣泛聽取各⽅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數之五分之⼀以上;國⺠中⼩ 學,宜占全體會議⼈數之⼗分之⼀以上。 《臺北市⾼級中等學校學⽣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13項 規定,學校訂定學⽣在校作息時間時,應依循⺠主參與之程序,與 學⽣、教師及 家⻑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3.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迎接我們的也包括這樣的環境 為了讓兒少有充分表意權、解除限縮兒童代表列席限制等,也為踐⾏國際公 約保障兒少福利,⺠進黨⽴委李麗芬等⼈提案《兒童權利公約施⾏法》第6 條修正,由政院推動⼩組政策制定過程中,明⽂納⼊應有兒童及少年代表參

    與。 「跟10歲⼩朋友開會共同議決會議內容,對⼩朋友可能不是挑戰,但對我來 講是很⼤的挑戰!」XX黨⽴委OOO指出,他想像各級機關與⼩朋友開會落 實國際公約情況、研究國家報告等,對召委也是很⼤的挑戰,這次修法的理 想性很⾼,搞不好未來的報告會有漫畫版、需要兒童可以看得懂的繪本。 OOO提到,「雖然修法是很好的構想,但也要提醒衛服部想清楚,是否真的 要邀請兒童代表?」對此,衛⽣福利部政務次⻑蘇麗瓊回覆,會注意這個問 題。
  14.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瞭解權利的青少年主動發現問題 是⼀切的起點 ·2、進⼀步確定名稱及實質 內涵的對稱性,若使⽤「⼯

    讀⽣」這個全稱,就有明確 適⽤勞動基準法之必要性。 ·1、教育主管機關及⾼級中等學校應評估盤點清 楚聘⼯讀⽣的需求為何?另外早年⼯讀⽣有些是 校⽅好意為了補助清寒學⽣⽽申請提供⼯讀機 會,應該要追溯討論該現象出現的脈絡。
  15.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政院賴清德院⻑主持的青年諮詢委員會會議上, 教育部代表仍主張在校⼯讀學⽣與學校間⾮屬雇傭關 係,應不屬合意訂⽴私法僱傭契。 ·勞動部表⽰,勞雇與從

    屬關係與名稱定義並無 關係,即使稱作「服務 學習」仍可能在申訴後 進⾏勞動檢查,並就實 際情形認定。 http://bit.ly/JobatSH 議案包 http://bit.ly/YDA5-6 會議逐字稿
  16.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發現國教署新聞:讓⾼中職⼯讀獎助⾦法制化,尤其是六都的學 校,從國⽴學校改隸直轄市⽴後也能直接適⽤。 ·「不能教⼩孩違法,⼤⼈不能做違法的⽰範。該保的(勞健保) 就該保,學校要負擔的費⽤我們來想辦法,但對的事情就該做。

    這樣能幫助到的學⽣雖然少⼀點,但⾄少我良⼼過得去。三⼗年 前的勞動觀念與現在不同,要重新考量....」 ·這是教育部國教署邱乾國署⻑在⽇前的⾏政會議上,得知署內同 仁預備將⾼級中等學校的⼯讀⾦政策研議朝「服務學習」⽅向修 正,甚⾄提及三⼗年前的政策初衷為由,署⻑緊急踩剎⾞並諄諄 提出上述政策⽅向裁⽰後,終於完備法令政策的修訂。
  17.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兒童權利公約施⾏法 2014年5⽉20⽇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法》,11⽉ 20⽇施⾏。 第1條:「為實施聯合國⼀九⼋九年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以下簡 稱 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發展,落實保障及 促 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 第2條:「公約所揭⽰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 之規 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
  18.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第3條:「適⽤公約規定之法規及⾏政措施,應參照公 約意旨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 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

    到不 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 第5條:「......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政府組織 及⼈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 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
  19.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我們憑什麼能坐在這裡... ⾏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代表、學者專家、 ⺠間團體、機構及相關機關代表,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 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

    ⼀、公約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 三、國內兒童及少年權利現況之研究與調查。 四、國家報告之提出。 五、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 六、其他與公約相關之事項。 前項兒童及少年代表、學者專家、⺠間團體及機構代表之⼈數不得少 於總數⼆分之⼀。第⼀項⼩組成員,任⼀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
  20.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什麼是國際⼈權公約? ➡「⼈權」是所有⼈與⽣俱來的權利,不管是什麼國籍或各種⾝份地 位,我們都應該平等且不受歧視的享受我們的⼈權。 ➡「⼈權公約」就是把這些⼈權的重要原則,透過法律明⽂規定,⽽

    且具有約束⼒。 ➡教育部:依傳統特別權⼒關係之理論,校規是屬於⾏政法理論上 「⾏政規則」的⼀種,法律性質上為⼀絕對權威且不 受任何監督的強⾏規範。 ➡隨著特別權⼒關係理論之修正,校規不再是任由學校⽚⾯主觀的制 定,也不再享有「治外法權」,校規的制定不得違背憲法與法令。
  21.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什麼是⼀般性意⾒書 兒童權利公約中的條⽂⼤多是對兒童⼈權做原則性的敘 述,⽽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每幾年會針對不同的兒童 ⼈權議題開會,在會議中對和該議題相關的兒童權利公

    約條⽂,進⾏較細緻的解釋,這些對條⽂內容做出說明 的⽂件稱之為⼀般性意⾒書(General Comments),也 是聯合國的正式⽂件。 通常是委員們進⾏國家報告審查時發現,各國容易忽略 或錯誤理解的部分,你也可以把它看作為公約的解釋 ⽂,其效⼒等同於公約,我國施⾏法也有相同的規定。
  22.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承認並且尊重⾮語⾔形式的交流,包括遊戲、⾝體語⾔、 ⾯部表情和繪畫,幼兒正是通過這些⽅式表達他們的認 知、選擇和喜好。 不需要對影響到其本⼈的⼀切事項的所有⽅⾯有全⾯的認

    識,⽽是需要她或他有⾜夠的瞭解,能夠恰當地就此事項 形成⾃⼰的意⾒ 必須認識到忽略這項權利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必須採取 ⼀切措施,確保⾏使發表意⾒權,從⽽為兒童提供全⾯保 護。
  23.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由」 兒童可以在沒有壓⼒的情況下表達她或他的意⾒,以 及選擇是否想要⾏使其發表意⾒權。 有權表達她或他⾃⼰的意⾒,⽽不是別⼈的意⾒。

    需要讓兒童瞭解各種事實、備選辦法以及負責聽取兒 童意⾒的⼈及兒童的家⻑或監護⼈可能作出的決定及 其後果。兒童還必須知道將在怎樣的情況下要求她或 他表達其意⾒。這⼀知情權是不可或缺的,因為這是 兒童作出明確決定的前提。
  24.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看待」 只簡單聽取兒童意⾒是不夠的, 必須認真考慮他們的意 ⾒。

    告訴兒童他們的觀點如何影響進程的結果。 明確表⽰不能僅以年齡決定兒童意⾒的重要性。 成熟程度是指理解和評估特定事項的影響的能⼒,還必 須考慮到事件對兒童的影響。結果對兒童⽣活的影響越 ⼤,對兒童成熟程度進⾏適當評估的意義就越⼤。
  25.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傾聽就夠了嗎? 政府決策進程向兒童及少年開放,是⼀種積極的挑戰。鑒於將投 票年齡降低到18 歲以下的國家⾄今仍寥寥無幾,政府和議會就

    更有理由確保尊重無公⺠權的兒童的意⾒。 要使磋商富有意義,就必須為兒童提供⽂件及程序。 就作出「傾聽」兒童呼聲的舉動⽽⾔,這不成問題;⽽對他們的 意⾒給以適當的重視,則需要有切實的改變。 傾聽兒童的呼聲,其本⾝不是⽬的,⽽是國家與兒童交互作⽤以 及使國家為兒童採取的⾏動更加注重實現兒童權利的⼀種⼿段⽽ 已。
  26.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不只有「發聲」, 對CRC 條的思考⽅式 空間:兒少必須要有機會表達觀點

    表達:必須要能有助於 或有利於兒少表達意⾒的環境 觀眾:兒少的意⾒必須被聆聽 影響:兒少的意⾒必須在審酌情況後獲得 落實
  27.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The right of the

    child to be heard 就是參與,不是體驗式公⺠教育 除了打開⾨讓青少年進來,協助青少年表達及成⼈聆聽之外,更 重要的是要逐步實現建構真正友善青少年及兒少參與的環境。 但是從我國青少年參與政策機制及邁向常設化的歷史脈絡,尤其 是兒少諮詢代表的運作經驗發現地⽅政府與⺠間團體絕⼤多數將 主軸設定為兒少或青少年代表安排⼀系列的培⼒課程,因為他們 覺得青少年並未具備參與政策機制的相關知能,導致「落實兒少 的表意與參與權利」的實質內容與⾸要任務是「提升青少年的公 共參與知能」,⽽「參與」則被轉化為訓練⾜夠了才得以體驗⺠ 主制度的公⺠教育或前項訓練課程的成果驗收。
  28.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協調 12. 委員會欣⾒設⽴協調與推動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政策 的團隊,也欣⾒⾏政院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

    ⼩組。委員會建議政 府確保上開團隊以及⼩組具有充分 的權⼒,並配有⾜夠的⼈⼒和 財⼒資源,以執⾏職務。 13. 委員會建議⽴法院應成⽴兒童委員會。並於制定影響 兒少及其⼈ 權之法案時,由委員會諮詢兒少、專業團體 和公⺠團體的意⾒。 結論性意⾒
  29.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法 8. 委員會讚賞中華⺠國(臺灣)毫無保留地接受《CRC》, 且制定特

    別法施⾏《CRC》。委員會建議政府於檢視國 內法律是否與《CRC》 規定⼀致時,應進⾏兒少權利影 響評估。 9. 委員會建議應修正《CRC 施⾏法》,明定國內法律與 《CRC》牴 觸時,優先適⽤《CRC》。 結論性意⾒
  30.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兒童權利與公⺠教育 75. 委員會建議無論何種形式或層級的教育課程(包含國⺠教育),均 須納⼊

    ⼈權(尤其是兒童權利)教育。委員會進⼀步建議,應為各年齡層和不同能 ⼒的兒少製作適宜教材,教師亦須接受兒童權利的知識和培訓。委員會另 建議,教育部應⽀持公⺠教育中培⼒兒少的相關活動。 學⽣參與校務 76.委員會肯定《⾼級中等教育法》規範學⽣⾃治組織的成⽴,但委員會關 注該法並沒有被有效落實。委員會建議教育部監督所有學校(包括私⽴學 校)成⽴的學⽣⾃治組織,確保沒有學校⼈員介⼊該組織的選舉或功能⾏ 使。委員會進⼀步建議,學⽣⾃治組織應有效參與所有處理校務以及與學 ⽣教育利害相關事宜的校務委員會。 結論性意⾒
  31.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傾聽」就夠了嗎? 政府決策進程向兒童及少年開放,是⼀種積極的挑戰。鑒於將投 票年齡降低到18 歲以下的國家⾄今仍寥寥無幾,政府和議會就

    更有理由確保尊重無公⺠權的兒童的意⾒。 要使磋商富有意義,就必須為兒童提供⽂件及程序。 就作出「傾聽」兒童呼聲的舉動⽽⾔,這不成問題;⽽對他們的 意⾒給以適當的重視,則需要有切實的改變。 傾聽兒童的呼聲,其本⾝不是⽬的,⽽是國家與兒童交互作⽤以 及使國家為兒童採取的⾏動更加注重實現兒童權利的⼀種⼿段⽽ 已。
  32.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國家必須採取的關鍵策略 設⽴獨⽴的國家⼈權機構且包含承擔廣泛兒童及少年權利任務專員 兒童權利委員會強調基於下述原因,獨⽴的國家⼈權機構必須特別注意兒少的⼈ 權,且確保它們的組成具多元代表性,包括由兒童和青年領導的組織,且機構內應

    有承擔兒少⼈權任務的專員: 兒童處於成⻑時期,他們的⼈權特別容易遭到侵犯,他們的意⾒仍然 很少得到考虑; ⼤多數兒童沒有投票權,在決定政府對⼈權的反應的政治進程中不能 發揮有意義的作⽤。 在利⽤司法制度保護他們的權利或者爭取對侵犯他們權利 的⾏為作 補救時,兒童遇到嚴重的問題: 兒童訴諸可以保護他們權利的組織的權利普遍有限。 國家
 戰略
  33.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為所有從事兒童及青少年⼯作的專業⼈員提供關於CRC 與 他們能夠實際在⼯作場域應⽤的培訓 所以委員會建議政府確保所有從事兒少⼯作的專業⼈員,如教師、社

    會⼯作⼈員、醫療專業⼈員、住宿型單位與寄養照顧專業⼈員,以及 兒少特別保護措施領域的警察、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少年司法⼯作⼈ 員等,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著重《CRC》的 ⼀般性原則,包括禁⽌歧視、優 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命、⽣存及發 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原則。 所有訓練均應持續監測及評估。⽗⺟亦應透過學校、地⽅政府、福利 機構、醫療院所及媒體,了解 包括兒少表意權等兒童權利,如此才能有 效促進兒少在家庭、學校及社區的參與。 國家
 戰略
  34.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採取有效的⽴法及⾏政措施:確保兒少於相關⾏政及 法律程序中的表意權利能被落實,包括確保兒少知道 ⾃⼰發聲的權利,並得到⽀持以有效發聲。確保有 適

    當環境⽀持和⿎勵青少年表達意⾒。 為了消除妨礙兒童及青少年實現表意權利的消極態 度,國家與政府必須透過各種的宣傳及倡議活動,包 括興論意⾒領袖、媒體等,才能夠改變社會公眾對於 兒童及青少年既有的印象、觀念與習慣的評價。 國家
 戰略
  35.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2012迄今,什麼改變了 ·以臺北市來說,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成⽴⾄今將屆 滿⼗五年,⽽且過去的七年會議中還多了兒童及少年參與。 ·不同的是會議裡討論的議題更多元了,即使兒少被「幼體

    化」看待的⽐例減少了,不必再忍受虛華無實的掌聲,或者 認為兒少會天⾺⾏空肆無忌憚的不必要的擔憂,但離「友善 兒少參與」仍有很⼤努⼒的空間。 ·仍然只是「把兒少放在既有的成⼈建構的會議形式」,尚 未因著兒少的需求或困境,調整兒少委員會或其他政策機制 的形式。
  36.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全國各縣市皆有運作兒少代表 各種⼈的期待.... 僅停留於傳統的廣宣⽅式,尚難以掌握兒少族群,尤其 是可能有意願參與類型的青少年,接收相關資訊的媒介

    與型式。 未能營造友善兒少表意的社會環境,讓兒少、重要利害 關係⼈或社會公眾理解兒少參與政策機制的重要性。 ⽬前兒少參與政策機制的成效和兒少的期待有所落差。 所有的縣市⾯臨選任兒少諮詢代表的主要問題在於:報名⼈數 ⾮常少,即使積極透過學校、青少年團體或機構推薦,但報名 ⼈數仍未達遴選⼈數的⼀定倍數。 2018年底
  37.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與我國其他類似的機制相較,處於邊緣化及特殊處境 的青少年佔兒少諮詢代表的⽐例,遠⾼於我國過去或其 他類似機制 「邊緣化及特殊處境」及「⾯臨升學壓⼒」或「時間

    分配難以平衡」的青少年,在參與初期(⼀季)退出或 ⾃然淡出兒少諮詢代表的⽐例較⾼。 ❓並不是他們不適合擔任兒少諮詢代表,⽽是投資不⾜ 造成參與環境的不夠友善,因⽽阻礙與剝奪其參與的機 會。
  38.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提供其他參與經驗供參 《⾏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六、為確保 會議品質與效率,於每次會議前,得由本會副召集 ⼈先⾏召開會前會,就會議議程及委員提案等事項

    進⾏討論。其中委員提案經會前會討論後,得基於 提案重要性、急迫性及可⾏性等因素考量,經決議 後,擇定納⼊該次會議討論之提案;⾄於案由相近 之提案內容,經決議後,得重新整併或調整提案案 由與內容,並得視需要改依會前會協調整合後之名 義提案。
  39.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其他的建議 盡量減少「直接為其他兒少族群代⾔」的可能, 如何在搜集意⾒的過 程,尤其應依其特殊性規劃

    不同⽅式,尤其應重視當事⼈觀點的,避免複製 刻板印象或與其⽣活經驗斷裂的政策建議。 和其他機制的兒少青年代表們,有更多的連結: 如: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
  40.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無法被取代的兒少意⾒,留下紀錄 對我們來說,兒少代表主要的任務是什麼?為什麼要有 兒少代表?有和沒有差在哪裡?從開始到現在,我們如 何發聲?怎麼準備?有遇到什麼困難或阻礙?(如:培

    ⼒課程、會議、討論) 我們覺得參與過程中,以兒少代表參與發聲為核⼼主 軸, 誰做了哪些事情是有利於我們參與? 誰做了什麼事情是不利於我們發聲? 或者是界⾯制度上, 哪些有利?哪些不利?
  41.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你準備好了嗎? 友善兒少的參與環境 其實⼤部分成⼈的成⻑經驗中,缺乏像你們這樣的參與 經驗,他的字典裡可能根本沒有「友善兒少的參與形

    式」。或者他們認為的「夠友善」,可能和各位兒少落 差極⼤。 所以,讓對⽅知道,是溝通的第⼀步。 CRC和我們想的不⼀樣: 從「表意」、「被傾聽」⾄「與兒少協商」
  42.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國際經驗 【參考資料】國際關於兒少參與政策機制在意些什 麼? 以兒童和青年為中⼼的問責制:

    兒童和青年需要明確、事先確定的⽅式,有意義地參 與並與義務承擔⼈進⾏對話,⽽且在影響他們的事情 上必須得到以他們能懂的語⾔和以他們能使⽤的形式 提供的相關適齡信息。
  43.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不讓任何⼀個⼈掉隊意味著什麼? 49. 儘管兒童參與對決策和監測進程極有好處,但由於兒 童的能⼒和參與⽅式不同,他們往往被排斥。因此,必須

    提供適合兒童的材料,並調整各項進程使其適應兒童的需 要,幫助營造使兒童,特別落在最後⾯的兒童,參與監測 各項⽬標的空間。 50. 在審議就可持續發展⽬標所取得進展⽅⾯應與之磋商 的兒童群體包括:⼥童、武裝衝突中的兒童、在替代照料 機構中⽣活的兒童、⽣活在貧窮中的兒童、殘疾兒童等。
  44. 少年的危機時刻 我們都在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多⾛⼀哩路 51. 在國家層⾯,各國政府應定期審查進展情況,並給所有⼈,包 括兒童和受排斥的群體提供正式機會。兒童,特別是那些被排斥在 外的兒童或脆弱兒童的積極、有意義參與將確保更透徹分析兒童⾯

    臨的挑戰,制訂更適合他們的需求、且符合國家和地⽅現實的更給 ⼒、更可持續的政策和戰略。各國政府應營造和加強兒童參與問責 並跟蹤各國政府如何履職的正式和⾮正式空間。 52. ⾼級別政治論壇應確保兒童參與國家會議和全球進程,確保所 有審查和會議都是公開、包容的,多利益攸關⽅均可參與,⽽且開 展會員國與⺠間社會,包括兒童和邊緣群體之間的互動對話。此 外,應將所有為⾼級別政治論壇提供意⾒的機會以及時、開放、且 便於兒童使⽤的⽅式放在⼀個⽅便兒童的在線⾨⼾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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