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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教育訓練簡報結構討論

 CRC教育訓練簡報結構討論

如何針對不同對象轉化既有知識(如:同理教師觀點、創傷知情)
學校及教師的首要任務應為理解CRC,如何調整學校措施,落實CRC,非急著欲轉化內容教育學生。
讓學生了解CRC,建議連結其他資源,引入既有師資入校園。

Awu.CRC

July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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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為什麼我們要知道這個? 2014年5⽉20⽇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法》,11⽉20 ⽇施⾏。 第1條:「為實施聯合國⼀九⼋九年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以下簡稱 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發展,落實保障及 促進兒童 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 第2條:「公約所揭⽰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 之規定,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
  2.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思想的歷史 歷史中不被重視 (invisible) 的⼈人 ⽗父系尊長⽀支配的財產 •

    依古羅⾺馬法,⽗父⺟母對於⼦子女有絕對 控制權,得體 罰、逐出家⾨門,甚 ⾄至(在5位鄰居同意下)處死⼦子女 • ⼗十九世紀以前英國的刑法規定「7 ⾄至14歲兒童有強烈證據顯⽰示其具有 犯意者」,得判處死刑。 • 19世紀⼯工業⾰革命後,兒童更更是家庭 的經濟單位 慈善、福利利的客體 福利利取向、宣⽰示性規範 • 世界⼈人權宣⾔言:
 「受特別照護和協助」
 「同樣受社會保護」的權利利 • ⽇日內瓦兒童宣⾔言:
 挨餓、⽣生病、落落後、偏差、孤 兒及流浪兒童應獲得相對應之 協助與照顧 • 兒童應優先獲得救援
  3.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思想的歷史 權利利的主體 由傳統「福祉」之保護取向,朝向兼顧兒童「權利利」之「典範移轉」 • 波蘭蘭・科扎克 「兒童是今⽇日、

    ⽽而非未來來的⼈人;他們有被重視的 權利利」 • 討論形塑兒童應該享有哪些不 能被剝奪的權利利? • 兒童各階段「逐漸發展的能⼒力力」 和成⼈人的引導應受到重視 具體闡釋、釐清與落落實 • 「成⼈人對於兒童最佳利利益之判 斷,不得優先於其應尊重兒童 權利利之義務」 • 讓兒童表達意⾒見見不代表作出符 合其希望的決定, 重點是尊重 她/他也有參參與及表達意⾒見見的權 利利
  4.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在1989 年11 ⽉20 ⽇,聯合國⼤會⼀致通過專為兒童⽽ 設的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保障兒童擁 有基本⼈權。

    CRC 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同樣享有與⽣俱來的 ⼈權,包括:醫療、教育、受保護以及獲得平等發展機會 的權利。 因此,每年的11 ⽉20 ⽇也被稱為「國際兒童⼈權⽇」, 這是世界向兒童許下的承諾。
  5.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教育的⽬目標 • 教育進程所灌輸的價值觀絕不能妨礙促進享有其它權利利的努⼒力力,⽽而是應當加強這 ⽅方⾯面的努⼒力力。這不僅包括教學⼤大綱的內容,⽽而且也包括教育進程、教學⽅方法及開 展教育的環境,無論是在家,在校還是在其它地⽅方。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了學校⼤大 ⾨門就失去了了⼈人權。

    • 例例如,提供教育的⽅方式必須尊重兒童的固有尊嚴,使兒童能夠根據第12 條第1 款 表達⾃自⼰己的意⾒見見和參參加學校⽣生活。提供教育的⽅方式還必須尊重第28 條第2 款反 映出的關於紀律律的嚴格限制,在學校宣傳非暴暴⼒力力。委員會在結論性意⾒見見中⼀一再表 明,體罰⼿手段既不尊重兒童的固有尊嚴,也不尊重關於學校紀律律的嚴格限制。 • 遵守第29 條第1 款確認的各種價值觀顯然要求學校最充分地與兒童友善,在所有 ⽅方⾯面合乎兒童的尊嚴。在學習和體驗權利利實現的過程中,應當推動兒童參參與學校 ⽣生活,建立學校社區和學⽣生會,互幫互學,以及由兒童參參與校園的紀律律決定。
  6.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九條 教育的⽬標 ⼀、締約國⼀致認為兒童教育之的⽬標為:

    (⼀)使兒童之⼈格、才能以及精神、⾝體之潛能獲得最⼤ 程度之發展; (⼆)培養對⼈權、基本⾃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各項原 則之尊重; (三)培養對兒童之⽗⺟、兒童⾃⾝的⽂化認同、語⾔和價 值觀,兒童所居住國家之⺠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 於其本國的⽂明之尊重;
  7.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台少盟運⽤聯合國⼈ 權⾼專辦公室出版的 《⼈權教育⼊⾨:中 ⼩學校的實踐活動》 (ABC -

    Teaching Human Rights: Practical Activiti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 附上的指標問卷,讓 國⾼中職的學⽣做調 查,了解他們的實際 校園⽣活經驗與感受 。
  8.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私⽴學校的學⽣與教職員⼯不僅更容易過勞,也更不被⿎勵 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 , 其⾔論⾃由與表意權也相當受到限制 。 私⽴學校最低分......

    「16.我校成員可以⾃自由印製和散佈各種出版物,⽽而不必擔 ⼼心受到審查或懲罰。」(1.46分) 「23.我校社區成員在學校⼯工作⽇日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時間, 並且在公平的⼯工作條件下,⼯工時安排合理理。」(1.49分) 「22.我校成員會互相⿎鼓勵組織起來來並採取⾏行行動來來解決有關 正義、⽣生態、貧困與和平的問題。」(1.56分)、 私立學校相較於公立學校,校園⼈人權平均總分低了了8.76分。
  9.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2條 1.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 之每⼀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或法定監護

    ⼈之種族、膚⾊、性別、語⾔、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 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障礙、出⽣或其他⾝ 分地位之不同⽽有所歧視。 2.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免於因 兒童⽗⺟、法定監護⼈或家庭成員之⾝分、⾏為、意⾒或 信念之關係⽽遭受到⼀切形式之歧視或懲罰。
  10.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3條 1.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 院、⾏政機關或⽴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

    先考量。 2.締約國承諾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考 量其⽗⺟、法定監護⼈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 及義務,並採取⼀切適當之⽴法及⾏政措施達成之。 3.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與設施 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特別在安全、保健、⼯作⼈員 數量與資格及有效監督等⽅⾯。
  11.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最佳利利益 • 委員會注意到,有關保護兒童和⺠法的⽴法,皆要求法院 或其他單位的決定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基礎。委員會建 議政府確保這樣的權利包含: •

    (1)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第14號⼀般性意⾒有 關兒童最佳利益的解釋。 • (2)在所有⽴法、⾏政和司法訴訟程序與決定,以及和 兒童相關並對其產⽣影響的所有政策、⽅案和計畫,包括 移⺠和少年司法的法律、法規中,⼀致地貫徹執⾏。
  12.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12條 1.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意⾒能⼒之兒童有權就影響 其本⾝之所有事物⾃由表⽰其意⾒,其所表⽰之意⾒應依

    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有影響之司法及⾏政程 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本⼈直接或透 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之機會。
  13.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表達意⾒見見、參參與 • 委員會關注社會⽂文化態度會持續限制兒少在學校及社區⾃自由、安全 的發聲。 • 針對⽗父⺟母、教師、社⼯工、法官及其他與兒童⼯工作者辦理理教育訓練及

    意識提升活動,以促進兒少在家庭、學校及社區的參參與。 • 建立國家層級的兒少參參與機制,以讓兒少得於政策及法令制定過程 發聲。 • 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行政措施,確保兒少於相關⾏行行政及法律律程序中的 表意權能被落落實,包括確保兒少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利,並得到⽀支持 以有效發聲。
  14.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傾聽」就夠了了嗎? • 政府決策進程向兒童及少年年開放,是⼀一種積極的挑戰。鑒於將投票 年年齡降低到18 歲以下的國家⾄至今仍寥寥無幾,政府和議會就更更有 理理由確保尊重無公⺠民權的兒童的意⾒見見。

    • 要使磋商富有意義,就必須為兒童提供⽂文件及程序。 • 就作出「傾聽」兒童呼聲的舉動⽽而⾔言,這不成問題;⽽而對他們的意 ⾒見見給以適當的重視,則需要有切實的改變。 • 傾聽兒童的呼聲,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國家與兒童交互作⽤用以及 使國家為兒童採取的⾏行行動更更加注重實現兒童權利利的⼀一種⼿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