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the table時(公司破產重組),讓談判者B了了解⾃自已 不但拿不到分紅,甚⾄至連原來來的投資⾦金金額都無法收回的事實,建立⽀支持議題的基本論據。 2、讓談判者B了了解整個公司的運作核⼼心在於設計師(Sherry)的能⼒力力與特質,如果設計師退場, 整個公司的價值將不復存在。 3、綜合1與2的事實與論據,要求談判者B取回原投資⾦金金額或部分投資⾦金金額後退出公司股東。 總結:公司股東間的衝突如果處理理不慎往往會造成公司或創辦⼈人嚴重的損失, 在這類談判中,保持強⼤大的反擊能⼒力力與多種替代⽅方案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