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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接案自由職業者 (Freelancer) 意想不到的風險

Yi-Feng Tzeng
January 19, 2016

軟體接案自由職業者 (Freelancer) 意想不到的風險

接案自由職業者看來自由浪漫,但背後總有代價。接案有很多隱性系統及操作性風險,在這場演講讓我們除了聊聊各位接案自由職業者的辛苦歷程,更來談談你可能從未意想過的潛在風險。

Yi-Feng Tzeng

Januar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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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 2014 3/36 免責聲名 IANAL: "I am not a lawyer" IANACL:

    "I am not a copyright lawyer" TINLA: "This is not legal advice"
  2. 5/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接案四不二要: 不做「寫文件」比「寫程式」還多的項目; 不做預算低的項目 ( 見人見智 )

    ; 不做雇方不懂的項目 ( 一萬元寫好購物車 + 金流 ) ; 不做偏離專業領域的項目; 要做可以累積經驗 / 作品的項目 ( 即使預算偏低 ) ; 要想好轉型計畫。
  3. 9/36 2014 著作權法概要 著作權法第 5 條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 一 、電腦程式著作。
  4. 11/36 2014 著作權法概要 侵權簡易八點查核 1. 文字一樣 ? ( 著作權法 )

    2. 圖片一樣 ? ( 著作權法 ) 3. 音樂一樣 ? ( 著作權法 ) 4. 排版一樣 ? ( 專利權法 ) 5. 公司名稱及圖示一樣 ? ( 商標權法 ) 6. 遊戲玩法一樣 ? ( 專利權法 ) 7. 竊取商業機密 ? ( 營業秘密法 ) 8. 用戶混淆 ? ( 公平交易法 )
  5. 14/36 2014 著作權法:人格權 / 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 第 15

    條 ) 姓名表示權 ( 第 16 條 ) 禁止不當變更權 ( 第 17 條 )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 第 22 條 ) 公開口述權 ( 第 23 條 ) 公開播送權 ( 第 24 條 ) 公開上映權 ( 第 25 條 ) 公開演出權 ( 第 26 條 ) 公開展示權 ( 第 27 條 ) 公開傳輸權 ( 第 26-1 條 ) 改作權 ( 第 28 條 ) 編輯權 ( 第 28 條 ) 出租權 ( 第 29 條 ) 讓與權 ( 第 28-1 條 )
  6. 15/36 2014 著作權法:人格權 / 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 第 15

    條 ) 姓名表示權 ( 第 16 條 ) 禁止不當變更權 ( 第 17 條 )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 第 22 條 ) 公開口述權 ( 第 23 條 ) 公開播送權 ( 第 24 條 ) 公開上映權 ( 第 25 條 ) 公開演出權 ( 第 26 條 ) 公開展示權 ( 第 27 條 ) 公開傳輸權 ( 第 26-1 條 ) 改作權 ( 第 28 條 ) 編輯權 ( 第 28 條 ) 出租權 ( 第 29 條 ) 讓與權 ( 第 28-1 條 )
  7. 17/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著作權法第 11 條 ( 受雇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 著作權人規屬從其契約。 若無,則受雇人 ( 勞工 ) 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屬雇用人 ( 雇主 ) 。
  8. 18/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著作權法第 12 條 ( 出聘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著作權人規屬從其契約。 若無,則受聘人 ( 勞工 ) 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屬受聘人 ( 勞工 ) 。 但出資人 ( 雇主 ) 得利用該著作。
  9. 21/36 2014 著作權法:受雇 / 出聘 第十條 著作財產權 1. 乙方 (

    勞工 ) 為甲方 ( 雇主 ) 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   著作權之爭議,甲方 ( 雇主 ) 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   乙方 ( 勞工 ) 負責。 2. 甲方 ( 雇主 ) 於付清所有價款後,保有對專案的修改權,且著作財產權歸   甲方 ( 雇主 ) 所有。乙方 ( 勞工 ) 則有完成專案之公開展示權及複製權—   複製權行使前需事先知會甲方 ( 雇主 ) 。 – 乙方 ( 勞工 ) 保有「公開展示權」、「複製權」。 乙方 ( 勞工 ) 失去「公開傳輸權」、「改作權」。
  10. 25/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一、 Code Reuse ? 相同功能的程式重複利用,這次專案

    / 外包寫完,下次類似的再用一次。 但請看清楚與甲方的契約。很多契約都是要求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甲方, 包括程式碼、圖片、文件等。 之後想要 Reuse ?著作權人是甲方,你要下次接案要用相同的程式碼時, 仍要經過他的同意,否則侵權。 還是想要 Reuse ?保祐你不會被告吧。
  11. 26/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二、智慧財產權侵權範圍? 通常較具規模的台灣公司契約,都會把狹義智財權的侵權責任全部或部 分轉嫁到接案主 ( 乙方,你

    ) 。一旦接案主 ( 乙方,你 ) 負責的專案遭 到任何第三方提告,都有責任到案說明、舉證,甚至賠償。 狹義智財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前二者較好發現及控制,但 專利權根本無法掌握範圍。 若契約有包括專利權侵權的連帶責任,請再三認真考慮。
  12. 27/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第十條 著作財產權 1. 乙方 (

    勞工 ) 為甲方 ( 雇主 ) 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   著作權之爭議,甲方 ( 雇主 ) 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   乙方 ( 勞工 ) 負責。 – 第七條 違反法令約定 乙方 ( 勞工 ) 為甲方 ( 雇主 ) 製作專案時 , 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 , 若有 違反法令規定之爭議 , 致甲方 ( 雇主 ) 受有損害 , 乙方 ( 勞工 ) 需賠償甲方 ( 雇主 ) 所有損害 , 並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 ( 勞工 ) 負責。
  13. 29/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四、商業模式是什麼?能不能快速 Scalability( 擴展 ) ?

    創業除了求「爽」外,通常也會希望「金錢」報酬 ( 誰不愛錢? ) 。 產品,通常很容易「快速複製」,但接案很難。 因為跟「人」有很大的關係,你及你夥伴的時間有限。 如果「接案」是不得已,那麼你必須找到可以快速擴展的「產品」之道。 況且,「接案團隊」的估值通常也沒有槓桿效應。
  14. 31/36 2014 軟體自由業者 (Freelancer) 的風險 五、試問什麼情形甲方會願意外包? 核心價值?命脈? 不想做的? 省成本? 擁有十年外包經驗的

    Yegor 表示: 『它們僅僅能夠說明外包項目的結果,但並沒有觸及真正的問題。』 『開發人員缺少對項目的忠誠度,他們中最優秀的可能隨時退出。』 Ref: http://www.yegor256.com/2015/10/27/outsourcing-doesnt-work.html
  15. 34/36 2014 以我為例 一、個人幾乎不接案 ( 只接友情案 ) ,頂多兼顧問職。不是接案不好,而是   知道自己不適合。 二、個人

    GitHub 上只有零星的小成果,從未含括公司的產品。   因職務 / 接案之財產權屬公司。 三、每次換工作,都像換產業。很辛苦,但沒有禁業問題,也可跨領域累積。 → → →   推廣單位 資安產業 製造業 文創 / 古典音樂。
  16. 36/36 2014 其它參考 The hidden pitfalls of going freelance in

    IT www.infoworld.com/article/3007722/ Why Software Outsourcing Doesn't Work ... Anymore http://www.yegor256.com/2015/10/27/outsourcing-doesnt-work.html 为什么软件外包开发不再可行 http://www.infoq.com/cn/news/2015/11/Teame-io-softw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