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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歷史真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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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歷史真相調查

chenrgo

May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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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8/14 泰雅族 賽夏族 鄒族 撒奇萊雅族 阿美族 平埔族群(東區) 太魯閣族 噶瑪蘭族 賽德克族

    布農族 邵族 平埔族群(北中區) 卡那卡那富族 拉阿魯哇族 卑南族 達悟族 平埔族群(南區) 魯凱族 排灣族
  2. 調查過程說明 初期: 爭點釐清 中期: 資料增補 與分析 後期: 成果產出 研商討論 1.

    由土地主管機關林務局協助查找相關公文。 2. 自行蒐集史料與初步文獻回顧。 3. 建立土地沿革大事紀,辨認案件爭點。 1. 整合資料,產出調查成果報告。 2. 為個案建立系統性的檔案資料庫。 3. 邀集部落族人、學者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 1. 以大事紀為基礎,盤點資料蒐集狀況。 2. 與其他機關合作,補足相關公文。 3. 聯繫部落族人,建立口述訪談資料。
  3. 資料取得來源 1.自行蒐集之 文獻與史料 1. 花蓮縣府 租用保留地相關檔案 2. 鳳林地所 總登記之地籍資料 4.

    自行蒐集之 文獻與史料 3. 國家檔案局 中興紙業檔案 1938年 1945年 1973年 Tgdaya人 Truku人 臺灣興業株式會社 臺灣紙業公司 中興紙業公司 林務局 1. 林務局 林野區分調查書 3. 部落族人 口述訪談 4. 自行蒐集之 文獻與史料 2. 原民會 高砂族所要地圖 1. 林務局 林務局接管、 保留地使用申請、 保留地註銷過程、 陳情相關資料 2. 原民會 陳情相關資料 3. 萬榮鄉公所 保留地註銷過程、 陳情相關資料
  4. 日治時期 編號 族人指認 目前狀態 1 駐在所 空地 2 受訪族人出生 地

    空屋 3 族人傳統耕地, 林場進駐後為 砍伐所 森林 4 受訪族人家屋 宿舍空屋 5 族人家屋 中山堂 6 族人傳統耕地 森榮國小 操場 7 墓地與火化場 康樂新村 8 Truku散居範圍 耕地 1 2 3 4 5 6 7 8
  5. • 1931年林野區分 調查報告書標註為 準要存置林野。 • 報告書中註記 編號36-44的林野中, 有平林社138戶683人、 Tagahan社140戶585 人

    日治時期 不要存置林野 不要存置林野 要存置林野 準要存置林野 43 41 38 39 43 41 根據日治時期戶籍 資料及口述訪談, 部分Tagahan社族 人於戰後遷至 萬榮村及明利村
  6.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公文
  7.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文
  8.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有土地 鳳林鎮萬里橋段 公文
  9.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有土地 鳳林鎮萬里橋段 公文
  10.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有土地 鳳林鎮萬里橋段 公文
  11.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有土地 鳳林鎮萬里橋段 萬榮鄉明利段 公文
  12.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有土地 鳳林鎮萬里橋段 萬榮鄉明利段 公文
  13. 戰後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92 1968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原住民保留地 公有土地 鳳林鎮萬里橋段 萬榮鄉明利段
  14. 在原住民保留地未測量及總登記前, 未確認真實權利狀態, 致兩套地籍、兩種土地屬性重疊。 原住民族土地被 劃入國有林野, 受國家管理分配 而出租給會社。 以戰後登記順序及行政區 劃為由更正地籍,註銷原 住民保留地,忽略日治時

    期租用蕃人所要地的歷史 事實。 不正義時點1 時點3 時點2 1996 1958 1953 1954 1956 1938 1992 1968 林田山被劃入 準要存置林野/ 蕃人所要地 省政府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辦理 土地登記 花蓮縣政府 再次確認 林田山為 保留地 臺灣紙業 公司補繳 45、46年 保留地租金 省政府 辦理 保留地 總登記 紙業公司及 林務局持續 租用保留地 註銷明利段 151號等九筆 原住民保留地 地籍
  15. 本組為評估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後續處理方案,已諮詢 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部落族人: 1. 召開1場專家學者會議探討本案法律爭議 2. 召開2場部會研商會議研議行政機關處理方向 3. 召開1場部落意見諮詢會議廣徵族人意見 本案法律爭議,有以下2種見解: 1.

    「林田山林場原住民保留地的註記」屬事實行為, 漏未註記,應予更正。 2. 「註銷林田山林場原住民保留地」為違法、無效的 行政處分。 會議共識: 地籍重疊的清理不應影響原住民保留地存在的事實。 (四)後續處理方案評估與建議
  16. (四)後續處理方案評估與建議(續) 短程目標: 1. 林管處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現有經 營計畫納入族人參與機制。 2. 與族人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研議未來 經營管理之規劃。 中長程目標: 1.

    由專案小組研議園區土地屬性及行政 區域歸屬。 2. 以部落為主體式經營,創造公共收益。 方案 土地 屬性 行政 區域 管理者/ 權利人 說明 方案 A 公有 保留地 萬榮鄉 公所 或 鳳林鎮 公所 林務局或 原民會或 部落 共同規劃管理園區, 創造集體產業價值。 方案 B 私有 保留地 個人 • 須突破現行法令 規定,且需先處 理地上物,耗費 時間長。 • 產權零碎化、生 產價值不高,並 易產生糾紛。 方案評估 建議
  17. 後續處理進程 ü 原轉會第6次委員會議,帖喇.尤道等委員提案;回復「花蓮縣林田山 文化園區」為公有原住民保留地。 ü 108.03.14 原轉會第9次委員會議土地小組專案報告 ü 108.07.22 行政院林政委萬億主持第一次跨部會研商會議

    ü 108.08.13 原民會召開第二次跨部會研 商會議 ü 108.09.09 原民會函請花蓮縣政府辦理 註記公有原住民保留地 ü 原民會持續會商地政司協助花蓮縣政 府辦理登記事宜 ü 由林務局與花蓮林區管理處持續與 部落協議,擬定並執行後續的共同 管理方案。 土地屬性 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