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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背景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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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go

May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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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告重點  身分制度  空間治理  身分制度與空間治理的關係為何?  山地行政 

    山地管制  原住民族:法定原住民、追求法定的平埔原住民
  2. 日治時代的蕃人・蕃地治理脈絡 清代 日治 番地 隘勇線推進 劃定蕃界 土地調查 林野整理 蕃地 (特別行政區)

    普通行政區 生蕃 生蕃-平地蕃 生蕃 (熟蕃) 生蕃 (個人身分) 蕃社戶口 種族 (集體身分) 生蕃 高砂族 蕃族分布地 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阿美、雅美 蕃社體制 以蕃社為構成 單位的民族領域 1.法律地位 2.警察行政(蕃社體制) 3.土地國有:蕃人所要地 4.蕃童教育所 5.公醫制度 6.授產 7.集團移住 8.蕃情知識調查 1.法律地位 2.警察行政(蕃社役場) 3.土地私有 4.蕃人公學校 5.編制保甲 6.勞動力釋出 7.繳稅 8.蕃情知識調查 封鎖、日本化 開放,與日本 人、熟蕃、福客 漢人都有接觸, 如里壠地方社會 台東 直隸州 人口普查 ---------------- 戶口制度
  3. 民國34-36(1945-47):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與處置-1  「理蕃」事務由長官公署警務處接收。  依「台灣省各州廳接管期間三個月警務工作進度表」,當時警務工作 ,「第一個月,調查高砂族地界警界及配備其形,並重新配置警察; 第二個月,擬定高山設警計畫,呈省核示;第三個月,完成山地警察 組織」(1945年11-12月、1946年1月)。  民政處為台灣高山族同胞的主管機關。

     公布「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  第一條「本署為便利本省人民(包括高山族人民)聲請回復原有姓名 起見,特訂定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  第四條「高山族人民,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情形聲請回復原有姓名者 ,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如無原有姓名可回復或原有名字不妥時, 得參照中國姓名自訂姓名。」
  4. 民國34-36(1945-47):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與處置-3  長官公署民政處第一科山地股,主辦警務以外之山地行政業務。  警務處業務:山地警衛,清查日軍隱匿之武器等保安工作  日治時期「蕃地」,編組成30個山地鄉,162個村;成立鄉公所,派任鄉 長、村長。  公布「台灣省各縣完成山地鄉村民意機關辦法」(9條),以推動山地

    鄉之地方自治。  訂頒「台灣省山地鄉村組織規程」(共17條),作為山地鄉公所實際運 作時之依據。  10月31日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台灣省由省參議會間接選出制憲國大 代表,山胞保障一席,由卑南族南志信當選。
  5. 民國36-40(1947-51):省府成立到韓戰爆發的混亂期  高砂義勇隊返台:「高山族同胞遣送返省案」,1946年1月20日。  二戰結束,國民政府徵調台灣人到對岸與共產黨軍隊作戰,出生池 上的阿美族少年潘文泰也是其中之一,卻輾轉去到山西,成了有家 歸不得的台籍兵。  潘文泰與當地女孩楊杏花結婚,養育六個孩子。 

    兩岸之間開放探親,丈夫帶著妻子回到故鄉池上探親。  山西妻子不能適應台灣的氣候飲食,丈夫不忍,只好再度離鄉,卻 仍心繫池上山林與親人。妻子決定成全丈夫後半人生最大的期望, 舉家遷來台灣,建立新生活,成為當地人口中的「大陸婆婆」。  大盤雞麵是婆婆在家鄉時的拿手料理。
  6. 戒嚴與山區警備化  228事件(1947)發生後,防堵政府想要緝捕的人員或嫌疑者逃躲山 區,成為政府加強山地管制的動因。  民國38年(1949)5月9日,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台灣省 警備總司令部公布「台灣戒嚴令」,宣告自20日起全台戒嚴;不久, 劃台灣為接戰地區,頒行限制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行政命令。  1949年7月,台灣省政府將原本由民政機關辦理的山地管制、山地民

    眾組訓等事,改交警察機關辦理,以確保山地的秩序。  1949年10月,台灣省警務處為了統一全台入山管制辦法,訂定了「台 灣省平地人民進入山地管制辦法」,由主辦全台戒嚴業務的台灣省 保安司令部公布實施,以「保守軍事機密,安定山地秩序,保護山 地人利益」。  自此以後,只要在山地拍攝照片、繪測地圖,都被視為刺探地勢或 妨礙軍事秘密;看似身份不明、形跡可疑,行為越軌,言論反動等 ,也必須拘送上級警察機關查究。  山地,再度成為閉鎖與隔絕的空間。
  7. 冷戰結構與山地堡壘化  1950年代,在全球美蘇兩大陣營進入冷戰對立的局勢下,台灣的 威權體制更加鞏固,白色恐怖籠罩全台,「山地」成為政府與反 政府份子相互爭奪、退避、利用的空間。  政府管制山地,設立哨站,強化山地的界線,作為阻隔反政府份 子滲入山林的防線。  1950年破獲蔡孝乾「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地下組織案,由於其中

    有成員簡吉、魏如羅、陳顯富分別負責與北部、中部、南部「高 山族建立關係」,甚至試圖建立「阿里山武裝支部」,更增強政 府的危機意識,緊縮對山地的控管。  從軍事整備的角度來看,因山地防守具有相當關鍵的安全位置, 台灣防衛總部、保安司令部、憲兵司令部、省警務處等單位遂於 1950年8月擬訂出「台灣省山地區域警備加強辦法」。
  8. 從閉鎖到有限度開放  與原住民日常生活最直接相關的事項,是由保安司令部執行的「山地 民眾之組訓」、「防諜肅奸及情報事宜」、「公教人員及民眾進出山 地之管制檢查」,以及「山地武力(如保幹總隊、普通警察、林警、鐵路 警察、青年服務隊等)之統一運用」、「社團活動之監視及非法活動之 取締」。  山地出入設有查驗站,執行管制檢查。這樣的事宜,山地的空間性質 亦從閉鎖進而成為軍事重地了。

     這種鐵桶似的管制,直到1950年代末為發展山地觀光,才開始有限度 開放,如1958年,政府取消烏來、太魯閣、天祥、瑞穗溫泉、鯉魚潭 、牡丹鄉、三地門、霧社、廬山、知本等地的管制,東埔溫泉、阿里 山、紅葉溫泉、蘭嶼等處,也可以憑身分證申請進入。  顧恒湛,2019 ,〈再殖民、地緣政治與抵抗:戰後台灣原住民族形塑之研究 (1945-1984)〉,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9. 組織沿革-1 時間/民國 省級 對象 35.3 公署民政處第一科山地股 山地╱高山族 35.6 公署民政處將山地事務擴充為第三科 山地╱高山族

    36.5 省府民政廳第三科 山地╱高山族 36.9 民政廳第三科 山地╱山地同胞 37.6 民政廳山地行政處 山地╱山胞 38.4 民政廳裁撤山地行政處,設山地行政指導室。 原業務歸相關廳處辦理。 山地╱山胞 40.1 民政廳增設第五科 山地╱山胞 43 省府民政廳第一科第四股 平地╱平地山胞 50.3 民政廳第四科 山地╱山地山胞 54 民政廳第四科 山地山胞、平地山胞業務合併
  10. 組織沿革-2 時間/民國 省級 中央 74.7.1 民政廳第四科 成立「內政部山地工作會報」 76.7.1 民政廳第四科 內政部民政司成立「山地行政

    科」 79.7.1 民政廳第四科改制 成立「台灣省民政廳山胞行政局」 83.8.1 改稱「台灣省民政廳原住民行政局」 85.12.10 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86 升級為「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88.7.1 裁撤「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91 改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3.26 更名「原住民族委員會」
  11. 戰後迄今原住民身分制度與空間治理之關係 1935 1946 1947 1956 1994 高砂族 蕃族分布區 高山族 山地鄉

    平地鄉鎮市 山地同胞 山地山胞 山地鄉 平地山胞 平地鄉鎮市 戶口普查 族系調查 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曹族、排灣族、魯凱族、雅美族、阿美族、卑南族 (1954年核定) 山地原住民 山地鄉 平地原住民 平地鄉鎮市 原住民族 ( 1997 ) 原住民地區 身 分 權 2001 民 族 權 2005 傳統領域 山地鄉 平地鄉鎮市 特殊化 vs 一般化
  12. 同一民族,但區分為 山地山胞、平地山胞 ‧1946年,已登記山地籍 ‧1954年,依血統、父系法則認定 山地 管制: 鎗砲彈 藥、平 地人進 出、婚

    姻等 保 留 地 分 配 與 繼 承 特 殊 扶 助 認 定 選 舉 人 名 冊 特 殊 扶 助 山地山胞 山地鄉 平地山胞 平地 鄉鎮市 山 地 版 課 本 山 地 平 地 化 ‧ 1956年依血統、父系法則申請登記 ‧納入部分熟蕃,如恆春斯卡羅社群、 花東加禮宛人
  13. 1956年的族系未詳人口與分布——數據 行政區 男 女 計 台北縣 92 72 164 宜蘭縣

    297 255 552 桃園縣 188 114 302 新竹縣 33 ─ 33 苗栗縣 869 753 1,622 台中縣 76 71 147 彰化縣 ─ 1 1 南投縣 558 559 1,117 雲林縣 43 26 69 嘉義縣 21 27 48 台南縣 3,166 3,026 6,192 高雄縣 2,595 2,550 5,145 屏東縣 3,067 3,122 6,189 台東縣 781 724 1,501 花蓮縣 1,964 1,848 3,812 澎湖縣 ─ ─ ─ 台北市 26 28 54 基隆市 ─ 5 5 台中市 9 4 13 台南市 2 4 6 高雄市 7 23 30 陽明山管理局 2 1 3 計 13,796 13,213 27,009
  14. 1956年族系未詳的人口分布-1 行政區 男 女 計 苗栗縣 869 753 1,622 南投縣

    558 559 1,117 台南縣 3,166 3,026 6,192 高雄縣 2,595 2,550 5,145 屏東縣 3,067 3,122 6,189 台東縣 781 724 1,501 花蓮縣 1,964 1,848 3,812 計 13,796 13,213 27,009
  15. 1956年族系未詳的人口分布-2 行政區 男 女 計 台東縣 里壠鎮 178 155 333

    長濱鄉 290 285 575 花蓮縣 玉里鎮 796 759 1,555 豐濱鄉 199 180 379 富里鄉 795 744 1,539
  16. 1956年族系未詳的人口分布-3 行政區 男 女 計 台南縣 白河鎮 262 276 538

    新化鎮 552 537 1,089 大內鄉 323 287 610 玉井鄉 154 163 317 左鎮鄉 1,552 1,449 3,001 高雄縣 六龜鄉 1,279 1,221 2,500 甲仙鄉 220 250 470 杉林鄉 155 170 325 內門鄉 716 663 1,379 屏東縣 潮州鎮 336 337 673 萬巒鄉 1,743 1,800 3,543 新埤鄉 231 255 486 溪州鄉 170 166 336
  17. 調查項目的繼承:山地同胞.族系.未詳 國勢 調查 (1935) 種族 內地人 朝鮮人 本島人 外國人 福建系

    廣東系 其他漢 人系 平埔族 高砂族 統計 提要 (1946) 籍貫 日本人 韓國人 本省人 外省人 來自 福建 來自 廣東 來自 他省 平埔族 高山族 戶口 普查 (1956) 籍別 國 籍 本籍 本省籍 山地同胞 外省籍 祖籍 族系 來自省 市地方 未詳 九族
  18. 1935年國勢調查中的平埔族人口與分布 區域別 男 女 計 台北州 1,261 1,097 2,358 新竹州

    1,371 1,180 2,551 台中州 3,590 3,620 7,210 台南州 4,710 4,712 9,422 高雄州 13,176 13,386 26,562 台東廳 1,901 1,799 3,700 花蓮港廳 3,013 2,996 6,009 合計 29,022 28,790 57,812
  19. 這些人是誰?-2  苗栗地區:道卡斯族後壠社群  埔里地區:中部平埔族移居聚集地  花東地區:南部平埔族移住定居地(璞石閣八社、成廣澳八社)  屏東地區:鳳山八社為主體的馬卡道族 

    台南、高雄地區:西拉雅族、大武壠社群、哆囉嘓社群。  日治時代的行政措施,惟有「熟蕃」、「平埔族」作為集體身分依據 ,因此以國勢調查(1935)、統計提要(1946)為準的普查當局,既 不能否定他們的山胞特性,卻也無法找到適切的分類單位,故填以「 未詳」二字。  這是一個值得追究的問題。
  20. 結語  身分制度︰國族化  空間治理:國家安全  身分制度與空間治理,息息相關。  山地行政:特殊化或一般化 

    空間治理:山地管制、山地交易、山地保留地  原住民族的分化:法定原住民、平埔原住民  社會・經濟︰現代化・資本主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