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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背景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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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背景概要

土地政策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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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go

May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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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 大綱  前言 : 從移民殖民主義談起  壹、荷西明鄭  貳、清治時期 

    參、日治時期  肆、戰後變遷  伍、分析與討論  結語 : 解殖的社會工程
  2. 1895 日治開始/ 頒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 1907~1915 理蕃戰爭 1910 銃器收押 1910-1911 東部地區移民適地調查,將台灣東部區分為: 「指定內地移民豫定區域」13處-----------------

    25,036甲; 「土著部落整理區域」 129處-----------------28,116甲; 「別途處份區域」(官有拓殖預備地)---------26,587甲; 「其它豫察濟區域(河川地、造林適地等)---78,790甲。 1911 東部「土著部落」分割共業地/土地私有/每戶3甲7分,其餘成為官有地 1915~1925 河川調查及林野調查 1928 頒佈《森林事業計畫規程》 「要存置林野」、「准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 1945 國府時期開始 1948 《臺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 東台灣平原 (一般行政區)
  3. 日治 戰後 國 家 侵 佔 交予民間 株式會社 經營 成立國營

    事業接收 國營事業 民營化 成為國有 財產 公地放領予非原住民 企業賣出 土地予非 原住民 國營事業 繼續持有 ( ex. 台糖) ( ex. 台拓→台灣土地銀行) 東台灣平原 (一般行政區) 成為移民 土地 國有財產委外經營 ( ex. 初鹿牧場) 土著部落整理後分割剩餘
  4. 年代 大豹社土地流失歷程 1903~1906 日本總督府隘勇線推進,佔領大豹社 1923 三井株式會社在此地成立當時東亞最大之茶廠,大豹茶廠 1946 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國營事業單位台灣農林公司接收三井會社資產,將大豹茶廠改名為海山茶廠 1947 6月,林瑞昌(Losin

    Watan )提出〈臺北縣海山區山峽鎮大豹社原社復歸陳情書〉 11月,台灣省政府公告《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經前臺灣總督府依據土地調查及林野清理 之結果歸公有之土地概不發還。」(§8) 1948 原大豹社人因政府無意歸還土地群情激憤;拒絕接受省府慰問團救濟物資 1952 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台灣農林公司轉為民營化/ 林瑞昌和高一生遭羅織叛亂及貪污罪名逮捕 1954 林瑞昌、高一生等人遭槍決 1970s 國際茶葉價格下跌,農林公司將「海山茶廠」改為「海山樂園」,後由周國煌(前空軍政戰室副主 任少將)承租經營,易名「逍遙遊森林樂園」,因經營不善再由原負責景觀設計師的蔡春隆接手。 1997 台灣農林公司將土地出售予蔡春隆成立之「大板根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 日治 戰後 國 家 侵 佔 交予民間 會社經營 成立國營事業 接收

    國營事業 民營化 企業將土地售 予非原住民 ( ex. 台灣農林公司) 國有林班地 山地保留地 隘勇 線推 進 蕃地 要存置 林野 不要存置 林野 準要存置 林野 傳 統 生 活 領 域 繼續留為台人 資產 ( ex. 金蘭醬油土地) 日資 台資 山地 (特別行政區)
  6. 清治番界與日治蕃地之間 (清治原居地流失→重劃屯 墾區→日治大租權消滅) 現今山地原住民鄉範圍 (日治山林收歸國有→戰後 成為林班地+保留地+少數非 保留地之私有地) 現今平地原住民鄉範圍 (日治官有化後私有化→戰 後包括公有土地+國營事業接

    收之土地+放領後之私有土地 +少數增劃編之保留地) 三個區域的相同之處: 國家征服 移民進入 創造新的財產制度 邊境→新政經秩序 三個區域的相異之處 : 處於從邊境轉換到穩 定新政經秩序的不同 階段 移民殖民主義
  7. 空間規劃體系 土地管理體系 資源利用體系 空間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 畫、特定保護區計畫、國家公 園計畫)的提出者與提出程序、 空間計畫的內容(分區、分區 的使用管制) 地權、地籍、特定類型土地 (ex.山坡地、農地)的管理、

    特定利用方式(建築、水土保 持)的管理 以土地上特定資源為對象之利 用的規範(ex.森林、水、野生 動物)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領 域 知 識 體 系 生活空間被切割且成 為都市發展的邊陲 地權制度不符原住民 族社會慣習;地用規 範也常施加不符合原 住民文化生態的限制 資源的採集利用,常 被質疑和保育衝突而 受到禁止 建立符合各族群社會生態系 統互動之空間格局與當代發 展需求的規劃程序與內容 設計符合該文化中之產權、 地用邏輯的管理制度 結合社會組織與資源知識 形成資源利用/維護的機制 政策展望 現有體系 常見問題 調整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