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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專題講座

 《兒童權利公約》專題講座

日期:2018/07/06
地點:新竹市北門國小
講師: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吳政哲資深研究員
簡介:https://hackmd.io/s/H1Vyy88zz

Awu.CRC

July 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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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為什麼我們要知道這個? 2014年5⽉20⽇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法》,11⽉20 ⽇施⾏。 第1條:「為實施聯合國⼀九⼋九年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以下簡稱 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發展,落實保障及 促進兒童 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 第2條:「公約所揭⽰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 之規定,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
  2.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思想的歷史 歷史中不被重視 (invisible) 的⼈人 ⽗父系尊長⽀支配的財產 •

    依古羅⾺馬法,⽗父⺟母對於⼦子女有絕對 控制權,得體 罰、逐出家⾨門,甚 ⾄至(在5位鄰居同意下)處死⼦子女 • ⼗十九世紀以前英國的刑法規定「7 ⾄至14歲兒童有強烈證據顯⽰示其具有 犯意者」,得判處死刑。 • 19世紀⼯工業⾰革命後,兒童更更是家庭 的經濟單位 慈善、福利利的客體 福利利取向、宣⽰示性規範 • 世界⼈人權宣⾔言:
 「受特別照護和協助」
 「同樣受社會保護」的權利利 • ⽇日內瓦兒童宣⾔言:
 挨餓、⽣生病、落落後、偏差、孤 兒及流浪兒童應獲得相對應之 協助與照顧 • 兒童應優先獲得救援
  3.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思想的歷史 權利利的主體 由傳統「福祉」之保護取向,朝向兼顧兒童「權利利」之「典範移轉」 • 波蘭蘭・科扎克 「兒童是今⽇日、

    ⽽而非未來來的⼈人;他們有被重視的 權利利」 • 討論形塑兒童應該享有哪些不 能被剝奪的權利利? • 兒童各階段「逐漸發展的能⼒力力」 和成⼈人的引導應受到重視 具體闡釋、釐清與落落實 • 「成⼈人對於兒童最佳利利益之判 斷,不得優先於其應尊重兒童 權利利之義務」 • 讓兒童表達意⾒見見不代表作出符 合其希望的決定, 重點是尊重 她/他也有參參與及表達意⾒見見的權 利利
  4.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在1989 年11 ⽉20 ⽇,聯合國⼤會⼀致通過專為兒童⽽ 設的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保障兒童擁 有基本⼈權。

    CRC 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同樣享有與⽣俱來的 ⼈權,包括:醫療、教育、受保護以及獲得平等發展機會 的權利。 因此,每年的11 ⽉20 ⽇也被稱為「國際兒童⼈權⽇」, 這是世界向兒童許下的承諾。
  5.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台少盟運⽤聯合國⼈ 權⾼專辦公室出版的 《⼈權教育⼊⾨:中 ⼩學校的實踐活動》 (ABC -

    Teaching Human Rights: Practical Activiti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 附上的指標問卷,讓 國⾼中職的學⽣做調 查,了解他們的實際 校園⽣活經驗與感受 。
  6.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2條 1.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 之每⼀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或法定監護

    ⼈之種族、膚⾊、性別、語⾔、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 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障礙、出⽣或其他⾝ 分地位之不同⽽有所歧視。 2.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免於因 兒童⽗⺟、法定監護⼈或家庭成員之⾝分、⾏為、意⾒或 信念之關係⽽遭受到⼀切形式之歧視或懲罰。
  7.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3條 1.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 院、⾏政機關或⽴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

    先考量。 2.締約國承諾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考 量其⽗⺟、法定監護⼈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 及義務,並採取⼀切適當之⽴法及⾏政措施達成之。 3.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與設施 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特別在安全、保健、⼯作⼈員 數量與資格及有效監督等⽅⾯。
  8.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最佳利利益 • 委員會注意到,有關保護兒童和⺠法的⽴法,皆要求法院 或其他單位的決定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基礎。委員會建 議政府確保這樣的權利包含: •

    (1)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第14號⼀般性意⾒有 關兒童最佳利益的解釋。 • (2)在所有⽴法、⾏政和司法訴訟程序與決定,以及和 兒童相關並對其產⽣影響的所有政策、⽅案和計畫,包括 移⺠和少年司法的法律、法規中,⼀致地貫徹執⾏。
  9.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CRC ⼩於18 兒童及少年】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兒童權利利公約⺠民間監督聯聯盟 第12條 1.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意⾒能⼒之兒童有權就影響 其本⾝之所有事物⾃由表⽰其意⾒,其所表⽰之意⾒應依

    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2.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有影響之司法及⾏政程 序中,能夠依照國家法律之程序規定,由其本⼈直接或透 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之機會。
  10.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量 【兒童權利公約⺠間監督聯盟】 六⼤權領航 翻轉青少年 表達意⾒見見、參參與 • 委員會關注社會⽂文化態度會持續限制兒少在學校及社區⾃自由、安全 的發聲。 • 針對⽗父⺟母、教師、社⼯工、法官及其他與兒童⼯工作者辦理理教育訓練及

    意識提升活動,以促進兒少在家庭、學校及社區的參參與。 • 建立國家層級的兒少參參與機制,以讓兒少得於政策及法令制定過程 發聲。 • 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行政措施,確保兒少於相關⾏行行政及法律律程序中的 表意權能被落落實,包括確保兒少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利,並得到⽀支持 以有效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