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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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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影響2.8萬戶 122.1萬戶 未受影響 一般房屋 維持 原標準單價 取消 加價項目 高級住宅 固定加價比率

    適用新標準 單價房屋 舊 一般 住宅 新 一般 住宅 舊 高級 住宅 新 高級 住宅 3 二、成果 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合理化
  2. 單 一 戶 適用戶數約20萬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戶) 在本市辦竣戶籍登記 符合本市都市計畫規定 可作住宅使用房屋 4 二、成果

    單一自住房屋輕稅 折減額度最高以250 萬元為限,即減稅 額度最多為3萬元 稅基x(1-16%)x稅率1.2% 相當稅率1%
  3. 9 二、成果 都更分回房地公開標租挹注租屋市場 總戶數共 63 戶 面積共12583.12㎡ 8戶 37戶 6戶

    8戶 4戶 中山區「御成町」 8戶 中山區「梵帝崗」 4戶 內湖區「大湖朕 寶」8戶 萬華區「萬喆」 6戶 信義區「忠孝智 取」37戶
  4. 全國各縣市空屋數 11 862,682 862,965 864,835 104 105 106 近3年全國空屋率與空屋數走勢 單位:戶

    10.35% 10.22% 10.12%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統計資訊簡冊
  5. 全國各縣市空屋數 12 120,493 60,098 88,922 97,203 68,840 109,826 118,067 60,682

    91,752 96,132 66,941 110,956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6都直轄市空屋數 單位:戶 2.05% -0.96% -3.08% 1.11% 2.84% -1.02% 106年 105年 同期增減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統計資訊簡冊,以各直轄市每年度 11、12月份平均用電度數小於或等於60度統計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6. 全國各縣市空屋數 13 81,604 38,180 64,249 65,895 48,336 81,108 76,055 37,965

    59,216 64,095 47,391 79,353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6都直轄市空屋數 單位:戶 7.30% 0.57% 8.50% 2.81% 1.99% 2.21% 105年 104年 同期增加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統計資訊簡冊,以各直轄市每年度 連續12個月平均用電度數小於或等於60度統計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7. 促使空屋釋出租稅優惠(國稅) 項目 房東 業者 所得稅 營業稅 委託包租代管(社會住宅) 1.每月租金免稅額度最高10,000元。 2.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60%。 租屋服務費用免徵營業稅

    委託包租代管(一般住宅) 1.每月租金免稅額度最高6,000元。 2.月租金6,000至20,000,可減除必要費 用為租金53%。 無 符合住宅法的「公益出租人」 1.每月租金免稅額度最高10,000元。 2.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 無 法源依據:住宅法第15、23條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 14
  8. 促使空屋釋出租稅優惠(地方稅) 法源依據:住宅法第16、22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 15 項目 房東 房屋稅 地價稅 委託包租代管(社會住宅) 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 自治條例減免

    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 自治條例減免 委託包租代管(一般住宅) 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 自治條例減免 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 自治條例減免 符合住宅法的「公益出租人」 1.2% 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 自治條例減免
  9. 6都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稅優惠 16 直轄市 辦理情形 房屋稅 地價稅 現行稅率 減徵比率 新稅率 現行稅率

    減徵比率 新稅率 新北市 議會審議中 2.4 30 1.68 1 30 0.7 臺北市 107.10.19公布制定 1.5 20 1.2 80 0.2 桃園市 107.6.26公布制定 2.4 50 臺中市 106.12.12公布制定 1.5 20 臺南市 107.6.11公布制定 高雄市 107.5.24公布制定 50 0.5 單位:%
  10. 住家房屋免稅立法歷程 18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第1項第9款 立法理由:為照顧居住於簡陋房屋之低收入者 56.3.28 63.11.19 70.5.8 59.6.26 81.7.3

    93.12.29 修正免徵標準 為5,000元 修正免徵標準 為9,000元 修正免徵標準 為54,000元 修正免徵標準 為100,000元 財政部提案修法 免徵標準訂為 2,000元 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建築物有2 戶以上房屋,且其中1戶住家 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 其全部房屋現值應合併計算。
  11. 20 103年6月4日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 自住 非自住 房屋現值在 新臺幣10 萬元以下 免稅 免稅 1.2

    % 1.5%~ 3.6% 公平? 本府建議 維持免稅 恢復課稅 擴大自用住宅與 非自用住宅稅率 的差距
  12. 21 財政部93年及本府建議修法版本 類 型 現行規定 93年修正版本(同一棟合併 計算房屋現值) 本府建議版本(自住用房 屋始可免稅) 同

    一 棟 不 同 棟 備註:各別房屋現值皆在100,000元以下 自住 非自住 自住 非自住 自住 非自住 自住 非自住 自住 非自住 自住 非自住
  13. 項目 住家類別 戶數(萬戶) 比率(%) 影響稅額 (億元) 現行規定 減免情形 住家 202

    — 11 本府建議版本 (自住用房屋 始可免稅) 自住 156 77 — 非自住 46 23 3 本府建議修法影響評估 22 統計日期:107.9.21